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被控非法经营罪,18 日将在湖北开庭

2024-09-10
来源:网络整理

支付曝光平台(.COM)消息: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卡商务”)被控非法经营罪,将于本月18日在湖北开庭审理,被控罪的还有许海登、黄贵春、董黄旭、白子建、白剑锋、尹志祥、张建军、周驰驰、刘静杰、张志英、唐建初、苟宽宽、李飞、陈子权等人。

案件详情

早在去年12月,湖北警方通报称,广东某第三方支付公司副总裁刘某向四方平台张某提供了3687个商户号码,为其非法资金收付提供通道,并与尹某某控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混淆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对应关系,帮助境外人员收付非法资金43.14亿元。

根据线索,民警先后赴广东、厦门,抓获广东某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麦虎支付公司第四方支付公司员工刘某、尹某等12人,缴获电脑32台、手机40部、银行卡100余张。

目前,2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隐匿犯罪所得等罪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以往案件来看,支付行业非法经营罪被定罪的,大多为个人。这是行业内首次有持牌支付机构被指控非法经营,而无牌公司则被指控。

汇卡业务介绍

广东汇卡注册地为广州市,2013年获得央行颁发的广东省银行卡收单支付许可证,2018年1月成功续期,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3日,美股上市公司未来金融科技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富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汇卡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富策以6000万元收购广东汇卡商业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

而就在前一天,3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即将于本月中旬开庭审理的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2021)宜昌鄂0581刑一审第77号”进行了立案侦查。

高压监管,不逾越红线

2020年6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对支付受理终端监管力度再升级,对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严厉高压态势。

2021年1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参照《非法支付机构防范和处置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未经授权或者变相从事支付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支付服务通道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限制其业务种类和范围,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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