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云岩区城乡居民: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云阳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安排部署,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开始。为了您及家人能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障政策,请注意以下缴费事项:
1.付款相关事项
1.付款期限及标准
1.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此期间参保并缴纳保费的人员,每人缴纳380元人民币,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如错过集中缴费期,需缴纳费用1020元/人,并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 保险登记
1、如果您是首次参保或参保地点发生变更,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所在地医保部门、街道(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成功后即可缴纳保费。
2、若您2023年已参加保险并缴纳保费,且没有变更投保地点,则无须登记投保,直接缴纳保费即可。
(三)付款方式
离线:
1.前往银行营业网点或金融便利服务点缴纳;
2.街道(镇)、村(社区)等指定代理人收取;
3.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缴纳。
在线的:
1、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城市服务”、“贵州税务”、“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自行缴费;
2、通过工商银行、贵阳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农信社APP或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贵州银行网页网银自助缴费;
3、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居民医疗保险费代扣协议,进行银行代扣;
4.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阳银行营业网点的自助终端、智能ATM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缴税终端缴纳。
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双方须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后方可使用,贵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进入贵州医保APP主界面绑定亲属账户,绑定成功后可使用个人账户为被绑定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4.参保补贴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无人赡养的未成年人、六十年代初期下岗的老工人、造成事故灾难的精神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2.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由残联全额补助,“两户”、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3.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补助50%,其余50%由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给予补助;
4.低收入边缘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补助30%;
5.对已脱贫攻坚、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人员,给予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标准为80元/人。
(五)资助条件
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已确定身份并缴纳保费的特困人员,可享受保险补贴政策。集中征缴期结束后,除符合医疗补贴政策且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特困家庭孤儿、事实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和新生儿外,其他特困人员仅享受动态参保政策,不再享受保险补贴政策。
二、保险福利
参加2024年居民医保后,福利待遇如下:
1.基本医疗报销
1.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报销门诊医疗费用500元,可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直接使用,不收取门槛费。自2023年10月1日起,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分类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60%。
2、普通住院:乡镇及一级医院起付额100元、二级医院起付额400元、县级三级医院起付额800元、省、市三级医院起付额1000元;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贵州省肿瘤医院起付额14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乡镇医院80%、一级医院77%、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3.产前检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计算。参保人确认怀孕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加产前检查福利。产前检查不设自付额,福利期截止至预产期当月。
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特色门诊治疗:自2023年10月1日起,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5.慢病及特殊疾病门诊特别保障政策:54种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病、特殊病及需长期或终身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纳入慢病及特殊疾病门诊特别保障范围。
6、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参保人患有省政府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按省政府规定的重大疾病治疗相关文件执行。
(二)大病保险补偿
起付额为7000元(基本医疗报销后,保险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分阶段、按比例补偿:7000元(不含)-1000元为60%;-1000元为65%;1000元及以上为70%。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人员、防贫监测对象起付额为3500元,分阶段提高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
3. 医疗援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一类人群:特困人员(事实上无人照顾的孤儿和未成年人);二类人群:低保对象、农村脱贫致贫返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三类人群: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四类人群: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
按照“先保后救治”原则,救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疾病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补助)报销后发生的保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均按规定纳入救治保障。第一类人群无救治免赔额,对保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治;第二类人群无救治免赔额,对保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70%补助;第三类人群救治免赔额为1000元,对保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60%补助;第四类人群救治免赔额为2000元,对保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补助。减免起付线按年度累计执行,只计算一次,慢性病及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共用同一年度减免限额,即每人每年5万元。
云岩区医疗保险局
云岩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