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包括哪些?企业如何正确列支?

2024-09-11
来源:网络整理

福利费用是企业经常打交道的一项,因为用得比较多,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只要不超过扣除比例,超过标准的费用都可以转入福利费用吗?”“如果我拿不到发票,可以自己开具凭证算入福利费用吗?”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追根溯源,聊聊“福利费用”这一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利待遇都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用包括:

(1)尚未分离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餐厅、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维护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用等。

(二)为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支付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为职工因工作到外地就医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家属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用、职工艰苦补助、救灾费用、职工食堂资助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安置费、探亲旅费等。

从政策规定来看,福利费用的范围还是很广的,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用需要开具发票吗?不一定,这些福利费用是不需要发票的。

(一)公司报销员工异地就医费用

因出差到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员工福利费用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报销的医疗费用需要凭医院出具的财务收据(如图)列入福利费用中,并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

(二)向职工支付的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实践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补贴有很多,比如为公司食堂采购的菜品,为员工采购的水果等等。这些非货币性福利是否需要发票进行税前扣除?这取决于单笔交易的金额和供货方的身份。我们都知道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明确规定,与个人发生的小额零星交易,可以内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么小额零星交易的判断标准具体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实施办法》,企业每月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1万元,每笔交易销售额不得超过500元。所以说我们向个人购买实物如果单笔交易不超过500元的话,可以用内部收据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超过500元,或者和税务登记企业有交易的话,就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三)向员工发放货币补贴(以防暑降温补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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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夏季,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可领取防暑降温补贴,只要以公司自制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可,无需索取发票。

哪些福利补贴可以在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纳入企业职工薪酬体系、与工资薪金同时支付的福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符合条件的合理工资薪金是多少呢?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薪酬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地区的标准;

(三)企业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工资薪金安排不以减少、逃避税收为目的;

特别提醒:

1.无需取得发票,即可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凭自制内部凭证扣除。

2.增加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3.如果所有补贴都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将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这将导致一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被“无辜地征税”,例如出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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