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额交易须上报央行,你知道吗?

2024-09-11
来源:网络整理

元旦后,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收款5万元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以上,或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必须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求报告超过 5 万元的大额现金交易。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是针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需要,不会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正常账户交易。

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报告大额交易

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支付宝、微信等)涉及大额交易的,必须向央行报告。根据《通知》的要求,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报告以下四类交易:

1. 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现金收支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且等值外币超过 10,000 美元(含 10,000 美元)的现金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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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金收支

2. 非自然人客户的付款账户与与其他账户的付款账户同日转入单笔或累计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美元)的等值外币交易。

3. 自然人客户的支付账户与当日其他账户单笔或累计转账金额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和等值外币金额超过 10 万美元(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资金转账。

4. 自然人客户的支付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当日单笔或累计转账金额超过 20 万元(含 20 万元)和等值外币金额超过 美元(含 美元)的跨境汇款。

互联网金融需要提交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除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都将被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统一监管框架。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基本义务是: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识别客户。第三种是提交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测。第五,保留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办法》也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办法》还规定,客户单笔或累计进行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以上和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外币交易的,非银行业支付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红燕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直在实施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此次旨在将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统一监管框架,消除监管空白,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互联网金融逐渐融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的标志。

新规则不会影响个人客户的正常交易

有市民担心,这两项新规定实施后,个人将不能使用第三方支付转账或消费。事实上,您不必担心这一点。从新规的规定来看,主要是对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允许企业和个人履行报告义务,所以只要大家正常进行交易,就不会被察觉。

“其实央行早就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大额交易报告的要求,也必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但普通人这么多年都没有觉得使用银行卡有什么障碍,所以你不用担心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监管体系, 他们会有什么不便。某银行资深人士张先生指出,这项规定并不是要限制大家正常的大额消费和支付,而是要打击洗钱、恐怖主义等相关违法活动。通常,大家正常消费、转账、提取现金,如果不参与相关违法活动,就不会受到影响。当然,如果确定异常交易可疑,账户将被冻结甚至受到相关处罚。

有业内人士指出,支付宝、微信等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涉及现金收支,所以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可能需要申报的最高金额是国内每天 50 万元的交易和跨境每天 20 万元的交易,绝大多数客户账户应该不会达到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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