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活动期间,有消费者发现在某平台选择“支付宝”App付款时,界面跳转到“家正家”App选择弹窗。这让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十分“愤怒”:不仅合作伙伴发来投诉,用户支付频繁失败,“支付宝”App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受到质疑。“双十一”大促活动正当时,我们该怎么办?
就在昨天“双十一”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支付宝申请后的48小时内,经审查立即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判令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斑马)立即停止通过设置相同URL干扰“支付宝”App正常跳转的行为。本案是一起涉及App唤醒策略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
软件跳转受干扰
支付宝紧急申请诉前禁令
11月9日,支付宝公司紧急向浦东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支付宝公司称,其为“支付宝”App的运营主体,对“支付宝”App的流量效益及商誉具有合法的竞争利益。为增加用户访问量,斑马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家服务加”App中设置了与“支付宝”App唤醒策略一致的URL。
所谓URL,是iOS系统应用程序开发者常用的一种技术开发协议,其主要作用是识别特定的应用软件,实现应用程序之间的平滑跳转。
支付宝认为,其早已在业内公示“支付宝”App的网址为“://”或“://”,以方便各类应用软件识别。被诉人无正当理由将“家正家”App的网址设置为“://”,导致用户在正常消费后选择结算方式并打开“支付宝”App付款时,被引导至“家正家”App。
支付宝方面表示,目前已有部分合作伙伴向支付宝提出投诉,用户也对“支付宝”App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出质疑。斑马公司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支付宝”App的正常运营,影响了支付宝与客户之间已经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还会造成相关用户对“支付宝”App产生负面评价,使支付宝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
“双十一”特殊时期
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
由于正值“双十一”特殊时期,收到支付宝的申请后,浦东法院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审判长、浦东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军介绍,合议庭依法对本案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
申请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是否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是否会导致利益严重失衡;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告斑马公司的相关行为妨碍了“支付宝”App在iOS系统中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支付宝”App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减少了支付宝公司因提供支付服务应得的营业收入,损害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斑马公司应当知晓URL的技术原理和设置效果,但其却将自有的“家政加支付”App的URL定义为“://”,缺乏合法性。
往年“双十一”大促期间,“支付宝”App 产生的订单量十分可观,2019 年交易峰值更是高达每秒 54.4 万笔。因此在“双十一”特定时段,“家政加”App 干扰“支付宝”App 正常支付功能所造成的损害也将放大。若斑马公司涉案行为不及时制止,可能对支付宝的竞争优势和经营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此外,支付宝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本身不会对“家证家”App的正常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法院也判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诉前行为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害具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斑马公司本案行为还将导致相关用户无法使用“支付宝”App完成支付,降低了用户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便利性,不当限制了用户自主选择支付渠道的权利。因此,对斑马公司本案行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不仅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有利于维护用户利益,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上述裁定,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支付宝方面表示,安全可信是支付宝围绕电子支付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根本,法院此次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快速、高效地制止了对支付宝应用程序正常调用的技术干扰,特别是保障了“双十一”期间大量支付宝用户和商户的交易支付安全,也净化了网络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