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奥迪小满短视频陷抄袭风波,如何规避短视频侵权风险?

2024-09-13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刘德华主演的奥迪“小蛮”短视频,被网友“北大蛮哥”指出抄袭,抄袭事件一时席卷社交网络。

虽然奥迪“小蛮”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目前尚无官方定论,但由此引发出的如何判断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相关短视频运营者和平台如何规避侵权风险等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今天,让台州中院

民事审判庭第三审判员王小利

让我们知道

自媒体时代如何避免

短视频侵权的法律风险

【点击观看视频】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有明确的定义,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独创性”。所谓“独创性”要求必须“独立创作,源于本人”,能够体现一定的智力创造力。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短视频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下的视听作品,受法律保护。而对于侵权作品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接触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且被控侵权作品在内容上与受保护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一般会认定构成侵权。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短视频成为社交网络的“新宠”。然而,短视频运营者频繁对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进行任意剪辑、剪切、移动等侵权行为,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奥迪“小蛮”短视频侵权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对于短视频运营者来说,如果在未经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截取他人长视频的部分表情,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的音乐、文字等作品,或者将长视频的核心内容剪辑成能够实质性替代长视频内容的短视频,均属于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避免侵犯版权的风险

法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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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短视频创作者来说

必须有清晰明确的签名和日期标记。同时,首次发布前需保密,并保留首次发布记录;

对于短视频运营者来说

使用作品前需审查作品的版权,如需使用他人作品,需与原作者签订版权转让或许可协议;如与第三方合作,需第三方提供合法的授权证明,并要求第三方作出不侵权承诺。

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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