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05]2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5年11月28日起在天津、福建试点小额支付系统。现将《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以下简称《步骤》,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附件2)和《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实施好小额支付系统试点
1. 发布日期定义
2005年11月28日为《程序书》定义的T日,11月27日、26日、25日分别为T-1、T-2、T-3。
(二)网上办事步骤
小额支付系统试点上线步骤分为技术准备、业务准备、系统验证、上线运行四个阶段。
技术准备阶段,全国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天津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天津CCPC)、福州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福州CCPC)时间为T-2日18:00之前,各小额支付系统参与方(以下简称各参与方)时间为T-2日24:00之前,主要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前的各项技术准备。
业务准备阶段,全国人大、天津CCPC、福建CCPC时间为T-2时段24:00前,各参与方时间为T-1时段12:00前,主要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前的各项业务准备。
系统验证阶段:全国计算机应用中心、天津计算机应用中心、福建计算机应用中心T-1日12:00前,各参与方T-1日18:00前,全国计算机应用中心、天津计算机应用中心、福建计算机应用中心及各参与方确认本单位环境已完全就绪,相邻节点间网络连接正常。
上线运行阶段预计于T日9时开始,各参与机构将正式办理小额支付业务。
(三)项目实施要求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福州中心支行要配合辖内各参与方认真落实小额支付系统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天津市人大、福州市人大及各参与方要严格按照《步骤书》要求,认真落实小额支付系统试点工作,及时报告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四)线上应急响应
上线期间如出现重大问题或故障,应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系统应急处置。各系统参与者应制定系统业务应急处置预案,并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功能及参数设置
1.系统运行时间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全天候运行,系统截止时间为每日16:00,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调整系统截止时间。
(二)业务处理类型
天津小额支付系统试点的业务类型包括普通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常规贷记业务、常规借记业务、支票存款业务和通用信息业务。
福建小额支付系统试点的业务类型包括普通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和通用信息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支持的其他类型业务,由试点省(市)根据本地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逐步推广并上线运营。
(三)业务净额结算会议
每日异地业务轧差轧差环节和同城业务轧差轧差环节分别在全国银行间同城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处理中心)举行,初步设定为三个轧差环节,每日清算时间为12:00、14:30、16:00。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调整全国银行间同城业务轧差轧差环节和清算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福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地业务管理需要,调整城市处理中心同城业务轧差轧差环节和清算时间。
(四)业务金额限制
为协调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普通、定期贷记业务均设置人民币业务限额;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系统和国库会计系统为业务发起方和接收方的普通、定期贷记业务不设限额;实时贷记、借记业务不设限额。
(五)净借记限额管理
小额支付系统信用额度管理和押品管理功能暂未启用,天津、福建两地直接参与者应根据业务处理需要合理设置清算账户保证金,有效管理净借记限额,保障小额业务正常办理。
(六)其他公共参数
小额支付系统各运营部门及参与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设置并验证其他公共参数,详见《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
3.正确处理小额支付业务
各参与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程序(试行)》(银发[2005]287号)规定正确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1. 同业授信业务处理
天津、福建两地直接参与者之间的跨行授信业务,低于小额支付系统授信业务限额上限的,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天津、福建两地直接参与者之间的跨行授信业务,超过小额支付系统授信业务额度上限(含)的,应当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天津、福建地区参与者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者之间的跨行授信业务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金额不受限制。
(二)跨行借记业务处理
天津、福建两地参与者之间的跨行借记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金额不受限制。
(三)查询及答复服务的处理
天津、福建两地参与者之间的小额支付业务查询与响应应当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不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查询与响应。
四、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上线的业务和技术支撑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上线切换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工作。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系统上线的协调和业务管理;人民银行科技司负责系统上线的技术协调和管理;人民银行清算中心负责系统上线的工程实施,并协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做好小额支付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持;金融电子化公司负责人民银行集中核算系统和国家国库会计系统的技术支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福州中心支行业务、技术部门要加强对辖内参与者的业务和技术支持。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试点省(市)分支机构系统上线的业务、技术监管和现场支持,确保小额支付系统顺利上线。
五、加强小额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
小额支付系统试运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天津分行、福州中心支行及各参与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287号)的规定,根据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连续运行的特点和内控管理的要求,落实全国银行间支付系统、中央银行间支付系统、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岗位职责,合理配备运行维护人员,实行轮班连续运行。
各单位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小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系统。各运行单位应加强系统日常维护,对小额支付系统运行环境和计算机设备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流程
2. 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应急预案
3.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0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