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购业务结算基金模式说明
本文所指的“收单业务结算资金”是指实践中用于POS或条码支付的结算资金。该类资金不同于企业与企业支付账户所属支付机构之间直接结算的资金,而是由支付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资金结算,在交易日(T+0)、交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T+1)或交易日后第二个自然日(D+1)以不同的协议约定相应的资金结算至企业银行账户。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指定商户签订受理协议,在指定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或条码支付方式并与收款人达成交易后,收单机构为指定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实际操作中,企业作为特约商户,与作为收单机构的银行或支付机构签订受理协议,申请支付受理终端(主要是POS机),企业客户通过支付受理终端刷卡或扫码提交交易信息。收单机构将收到的交易信息转交给清算机构和发卡银行进行扣款,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至指定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收单业务主要采用T+1日结算,即交易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交易日的结算金额暂存于收单机构,次日结算至企业银行账户。对于暂存于收单机构的待结算资金,目前会计处理存在不同观点,以下上市公司案例可作为代表。
二、上市公司会计处理示例
可见,收单业务结算资金一般被确认为在途资金/未收款项目,而具体未收款项目则因会计判断不同而被列为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或其他流动资产,其本质区别在于收单业务结算资金能否确认为货币资金。
3.基于银联收单业务协议的具体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收单业务协议有很多,本文以较为典型的银联收单业务协议为依据进行具体分析,探讨该业务项下的收单业务结算资金能否认定为货币资金。
收购业务的结算资金能否认定为货币资金,主要关注点在于结算资金通常次日到账,企业虽然对交易日的结算资金拥有权利,但无法对其行使处置和控制权。
根据《银联商业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协议》,企业满足使用银联支付服务的规定条件后,可以向银联申请开通T+0服务,资金在交易日结算到企业。T+0服务经过银联审核。如果企业满足开通T+0服务的条件,则企业有权控制和处置结算资金。即使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开通此类服务,也不认为企业失去了这一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企业有权在当天将结算资金转换为货币资金。因此,如果企业满足开通T+0业务的条件,则可以将收单业务的结算资金确认为货币资金,并列示为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不符合开通T+0业务条件的收单业务结算资金,将视为未结算项目,作为在途资金计入货币资金,或基于审慎性考虑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均取决于具体的专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