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第四批支付机构续展决定,9 家不予续展,2 家受限

2024-09-15
来源:网络整理

昨日,央行公布了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期决定:9家不予续期,2家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其他支付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26日。继2016年第一批27家支付机构续期决定公布后,第四批续期结果分别于8月11日、8月30日、12月20日公布,第二批12家、第三批53家支付机构的续期决定也相继公布。可以看出,央行落实互联网金融整治行动指引、明晰市场方向的决心十分坚定。

缩小经营范围

在央行发布的公告中,以下两家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一)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银发[2014]267号)规定,被责令停止在吉林省、辽宁省(含大连市)、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黑龙江省等5省市经营下列业务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二)山东省在线名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续期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期情形,其预付卡发行及受理情况(北京、青岛)。

不续约

公告中,9家机构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续期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不予续期,分别为: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合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睿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福支付有限公司。

根据《通知》第六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充分了解辖内支付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续期意愿,对支付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地开展续期申请,督促和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服务品种或覆盖范围,妥善安排市场退出:

(1)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50%;

(二)所持牌支付业务部分或者全部未实质性开展,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暂停开展;

随行付支付拍照_随行付支付牌照 浙江_随行付浙江的不能落地

(三)占用、挪用、拆借客户备用金;

(四)有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

(六)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方式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者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

(七)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

(八)因利用支付服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服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

(九)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和风险监控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存在大规模窃取、出售、泄露、丢失客户信息的情况;

(10)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发生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重大风险隐患多次暴露,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上述11条规定的机构,将在央行指导下逐步退出。此外,银行卡收单业务整改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收单机构未按规定设定刷卡费、未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违法行为,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违规开通交易接口和通道、资金二次清算、外包商为管理受理终端生成主密钥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单一外包业务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将对该业务类型进行限制或取消。因此,对于支付机构来说,尤其是在目前“一证难求”的情况下,根据整改通知和通报及时调整业务行为,才是“保住”牌照的唯一途径。

关于作者:

陈云峰: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互联网金融法律业务专家。

责任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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