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性质及申请条件
(一)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的学生贷款。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3.已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技术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4.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学生贷款。
(三)联合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家长(年龄不限);
2.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应是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愿意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和学生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均在本县(市、区);
5.共同借款人若非借款学生家长,年龄原则上应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共同借款人未发生变更,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6.尚未归还国家发展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或大学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 贷款政策
(一)贷款金额及用途。全日制本、专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且不得低于1000元;年学费、住宿费总标准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学费、住宿费总标准确定;年学费、住宿费总标准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000元,且不得低于1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货币市场利率执行,下调30个基点(即-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信息调整一次。
(四)还款政策。学习期间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如毕业当年不继续攻读学位,只需在5年的宽限期内偿还利息,毕业后第6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学生毕业后,如在还款期间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继续补贴利息,经批准,财政部门将继续全额补贴利息。借款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变更学习信息,经批准,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
(六)同一学年内,已经获得其他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银行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贷款办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20日。
首次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需到双方登记的县级资金中心或指定受理点办理;续借贷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县级资金中心或指定受理点办理。
基于学分的学生贷款按年度申请、批准和发放。
(二)首次申请流程及贷款申请材料
1.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网址:),完成注册并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如系统提示预申请已获批准,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贷款申请材料。
3.尚未进行预申请,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学分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受理点咨询、申请预申请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请贷款。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下列贷款申请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须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出具的《验收证明》到学院报到,学院资助中心任课老师于同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续贷流程及贷款申请材料
1、到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受理点办理贷款续借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续借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贷款续借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转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转贷申请表原件。
注:与不同的共同借款人续借贷款时,学生需与新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县资助中心或指定受理点办理续借手续。
3.持《录取通知书》于同年10月10日前到学校报到,学校老师会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1)学生续借亦可通过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支付宝APP在线签订续借合同;(2)请每年至少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2次。
四、贷款发放与偿还
该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根据合同中的贷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根据合同收据上的未付费用金额,将相应的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人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剩余部分将保留在借款人个人支付宝账户中,借款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提取。
5. 贷款偿还流程及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1、11月1日(上年为9月1日)后,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金额,系统用户名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如忘记密码可致电重置。
2.11月1日至12月20日(上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支付宝在指定账户直接充值还款或通过“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到就近的县级资金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的银联POS机刷借记卡还款。也可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捷生活”标签页中选择“生活账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网上还款”中输入借款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和学生证号,按提示还款。
(二)提前还款
1、您可到县级助学金中心或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偿还一本或多本《借款合同》全部未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金额须为500元及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须尽快到就近的县级助学金中心使用助学贷款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2、您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付息日及利息金额(利息计算至付息日)。
指定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付利息的,提前还款申请视为无效;指定账户内的资金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付本金的,仅扣除利息。
6. 特别提示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统一服务热线为:;安徽省分行咨询热线为:-,。
(二)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合同签字清晰。对审核不合格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当年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到校登记时,应提醒学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如发生贷款逾期,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借款人个人信息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联网个人征信系统,逾期还款后相关不良记录将保留5年。为了您今后能顺利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及办理房贷、车贷等,请您及时还款。
(五)国家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