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地位获央行认可,成为支付体系重要部分

2024-09-17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监管部门的定义,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独立于银行和电商商家,为网络卖家和网络买家提供支付服务,承担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最终实现网上资金划转的机构,常见的机构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等。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再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其行业地位得到央行的认可,并逐步成为支付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监管报告指出,第三方支付行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网关模式”,二是“账户模式”。

“网关模式”的用户无需事先注册成为第三方机构用户,在进行网上支付时,一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跳转至各银行机构的网银完成支付;在“网关模式”下,用户直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网上支付,银行账户实行实名制。

“账户模式”要求用户注册为第三方支付用户,进行网上支付时,需要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才能完成网上交易,就像支付宝钱包一样,其支付管理、转账、信用卡还款、网上支付、网上基金、网上保险等功能与银行机构的网上银行无异。

“账户模式”虽然十分便捷,但监管报告认为,由于其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快捷性、便利性和跨地域性,已成为洗钱、金融诈骗的新手段,为公款私存、隐匿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因此,需要追踪支付账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随时掌握实际账户持有人信息,并实行支付账户实名制。

监管报告强烈建议第三方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给出了三​​点理由。

三方监管支付部门有哪些_三方监管账户资金支出流程_第三方支付监管部门

第一,有利于保护账户持有人的利益。监管报告指出,非实名制条件下,账户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登记用户名和密码。表面上看,由于用户名和密码仅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掌控,可以起到保护资金安全的作用。但实际上,由于没有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一旦密码遗忘或者资金被盗,账户持有人很难通过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其支付账户的所有权以保护自身利益。在实名制条件下,客户信息录入的是真实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因此即使密码遗忘或者账户被盗,账户持有人依然可以用其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支付账户的所有权。

二是有利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监管报告指出,支付账户若未实名登记,由于无法找到资金真正的所有者,资金的具体流向和归属不明,为洗钱、诈骗、偷税漏税、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不法分子提供了良好的渠道。而支付账户若实名认证,资金归属、交易明细、资金流向等具体信息均可查询,资金来源和去向可有效追踪。这种实名制要求在客观上也会形成一种制度约束,对违法犯罪活动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三是有利于提高支付机构内控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监管报告指出,若登记不实名,对于涉嫌洗钱、诈骗、偷税、挪用公款、行贿等犯罪的支付账户,支付机构无法查到实际开户人的信息,不利于协助相关部门破案,且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共犯;当账户间转账出现错误时,不利于更正账户资金。但如果采用实名认证,只要联系支付账户持有人,即可解决上述问题。

本监管报告就如何推行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制度规范。报告指出,央行此前发布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央行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支付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作出了要求,但制度约束有限,法律层级较低,对支付账户实名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建议出台法律层级较高的法律规范,对支付账户实名制进行专门规范和约束。

其次,应强制推行支付账户实名制,确保实名开户。报告建议支付机构引入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居民身份证件姓名、号码、照片等进行在线核查,所有内容核对一致后,方可注册开户,并将居民身份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及核查信息的复印件或彩色打印件作为身份证件信息留存。

此外,报告还建议对已存量的支付账户进行支付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查,要求对正在使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查。对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可继续办理业务;对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将限制其全部或部分业务,并督促支付账户持有人积极办理身份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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