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

2024-09-19
来源:网络整理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安全保障,实现“涉税事项网上办理、非必要不设窗口”,现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面对面”办税操作指引。

1. 整个流程在线完成,无需亲自见面

1. 网上业务范围

可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共计145项,其中:信息填报事项29项、发票办理事项8项、纳税申报事项44项、优惠办理事项3项、证件办理事项1项、社保费及非税收入业务事项9项、出口退(免)税事项3项、国际税收业务事项6项、税收取消事项2项、税务(费)咨询事项3项、涉税专业服务事项4项、一揽子办理事项4项、咨询事项25项、公告事项4项(详见附件1)。

(二)线上办理路径

对于以上业务,您可以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苏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微信及支付宝“苏税务社保缴费”、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及地方自助缴税设备等方式办理。

1.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如果您需要办理涉税业务,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终端(),该终端提供“我的信息”“我要缴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益服务”等五大类306个功能,可以办理各类纳税申报、缴税、发票领购、开票、开证等涉税应用业务。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

“我的信息”界面

“我要办税”界面

“我要查询”界面

交互中心界面

“公共服务”界面

需要说明事项的操作路径如下:

(1)发票领取

如需申领发票,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证】,选择需要验证的发票,点击【验证】按钮对所选发票进行验证,完成发票验证后关闭【发票验证】窗口。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取】,进入功能模块。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线申领邮寄发票,如纳税人没有需要验证的发票,可直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取】,进入功能模块进行网上业务办理。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暂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送达”服务,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终端设备领取发票。

(2)更正声明

网上办理路径:当次申报缴纳成功后,若发现错误,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申报缴纳】-【纳税申报缴纳】-【纳税缴纳(申报、更正、注销)】进入页面,点击左侧【更正申报】,选择申报单类型,对应税种(费)进行网上申报更正。申报错误仅支持网上全额更正,暂不支持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资源税、地方基金费用(残保)申报不支持网上更正申报。该类申报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详见2.全额邮寄办理“不面对面”-(2)邮寄办理流程-3.申报相关内容)。

(3)完善的新企业申请服务

对于已在工商局开立企业账户的新开办企业,我们提供新开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服务。线上办理方式:新开办企业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新开户】-【一照一码登记信息确认】完成信息确认、开户,再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套餐业务】-【新开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一次性完成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及财务系统备案、增值税纳税人类型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审批、税种识别、发票类型验证、税控设备咨询等服务。建议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线完成税控设备采购。

特别提示:新企业包办理完成后,需尽快通过微信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开具的税控盘或Ukey、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资料邮寄给纳税人,邮寄地址为企业注册地址,收件人为已进行实名信息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税务经办人员。

(4)税务复印、卡清算/逆向写

网上办理路径:申报前进入开票软件【报汇总/上传发票数据】(公司所有盘均需报汇总)。进入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申报成功后进入开票软件【远程清卡/反写监控】。清卡/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锁定期跳转至下个月。

自2月1日起,纳税人可网上解锁纳税申报单磁盘。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新增纳税人端异常卡解锁功能,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出现异常锁定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核实处理,消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5)开具发票

网上办理路径: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缴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纳税人通过微信实名采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线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开具完毕后将发票邮寄给纳税人。

(6)发票种类及数量的审核与调整

纳税人需申请核定调整发票种类和数量,可通过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理税务】-【发票业务】-【核定调整发票种类和数量】,根据需要输入需要调整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在线办理。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自行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2.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

(1)实名认证

如需实名采集,可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点击【实名认证】,对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税务处理人员进行在线实名采集。目前支持在线实名采集的证件只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必须是江苏境内号码。

(2)发票领取

实名认证、企业绑定后,可进入苏税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务】-【发票业务】-【发票验证】,选择需要验证的发票,点击【验证】按钮,对选中的发票进行验证。完成发票验证后,返回【发票业务】窗口,点击【发票领购】即可在线申请邮寄发票。纳税人如没有需要验证的发票,可直接点击【微办税务】-【发票业务】-【发票领购】进入功能模块在线办理业务。

(3)预约并领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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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可以进入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税务】—【办税服务厅】—【预约取号】,选择您想去的办税服务厅和具体时间进行预约。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如果您(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服务,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您也可以登录个税手机APP办理。如果您(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服务,请在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具体处理路径:

(一)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网上办理路径: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我要办理税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填写,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附加扣除。

(2)预扣税申报

网上办理路径:您可以在电脑上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登录扣缴客户端,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3)营业收入申报

网上办理路径: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通过经营收入申报菜单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收入申报。

(4)自然人签署三方协议

网上办理路径:可登录个税局网站,点击特色应用选择三方协议签署,进入三方协议签署页面,提供税务、国库、银行三方协议签署网上办理功能。

4.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缴纳社保费

如果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可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客户端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在线办理。

如您(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业务,请通过支付宝搜索并关注“江苏税务”生活账户,在“江苏税务”主界面点击“个人社保缴费”或“代缴社保”即可完成缴费,亦可通过“社保缴费收据”查询、下载电子缴费收据。

5.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如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可在电脑上下载安装“单位社保缴费管理客户端”,自2月10日起,登录客户端,通过“每日申报”功能进行网上申报。

6.自助缴税设备

若您需要办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然人(临时经营者)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500元以下)”、“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服务,也可以通过地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办理相关服务。

7.江苏政务服务网(淮安城乡居民)

如果您(城镇或农村居民)需要查询或打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并实名注册,选择【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级部门】—【省税旗舰店】,点击【办税服务】—【个人服务】—【江苏社保电子发票数据库】,进入“江苏社保电子发票数据库查询”页面,选择所缴社保费起止期限,点击“查询”,勾选需要打印的电子发票,点击“开始打印”,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即可直接打印纸质发票,点击右上角的下载按钮即可保存并下载PDF格式的电子发票。

3. 线上操作异常处理

如在纳税过程中遇到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选择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互动】或江苏税务公众号【微专题】—【智能咨询】进行在线咨询,也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特约服务电话进行咨询。遇到紧急、特殊问题,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微信、QQ、视频等多种渠道与纳税人、缴费人取得联系,尽快给予准确、耐心、细致的解答。

如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向当地税务机关邮寄相关书面材料的方式办理业务(详见第二部分“全流程邮寄”和“免面谈”相关内容)。对确需前往纳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将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分时分批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全程邮寄,“无需面对面”

1. 邮寄服务范围

可邮寄办理的物品共12件,其中:申报物品7件、发票物品2件、申报物品2件、退税物品1件(详见附件2)。

2. 邮寄流程

为准确、高效地开展行邮办税服务,纳税人可根据上述涉税事项先电话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办理行邮办税服务登记(详细地址见附件3)。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将相关表格、证件、文件、随附资料或税控设备、发票、办税人员联系方式等邮寄至办理行邮办税服务的当地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邮寄的纳税申报材料后,需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符合,则立即受理并处理,出具的有关文件将通过邮寄的纳税申报材料中纳税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纳税人可选择税务机关暂时留存或将涉税文件邮寄给纳税人;如纳税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将通过邮寄的纳税申报材料中纳税人的联系方式联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更正的内容,是否重新邮寄纳税申报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此前已邮寄的纳税申报材料不予退还;依法不属于我局代理权限或者受理范围的,税务机关将通过邮寄纳税申报材料中的纳税人联系方式,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此前邮寄的材料不予退还。

1. 报告

为准确高效地开展行邮税业务,纳税人可先通过电话与所属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同意后,打印办理涉税业务所需的表格、资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所需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办理的业务类型、联系方式等,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所涉及的纸质材料须按规定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材料邮寄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 发票

为准确高效地开展行邮办税业务,纳税人可先通过电话与所属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同意后,纳税人需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业务办理所需资料、业务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及联系方式等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地址。所涉及的纸质材料须按规定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材料邮寄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3. 申请

为准确高效开展行邮办税服务,纳税人可先通过电话与所属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同意后,纳税人办理申报​​更正业务应自行打印当期相关申报表,手工填报(或更正)并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类型及联系方式,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邮寄纳税申报表日期以邮政部门签收寄出日期戳为准。对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纳税人可自行打印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有条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有条件提交)、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延期缴纳税款)及纳税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涉及的纸质材料须按规定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材料邮寄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附件1.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docx

附件2.“全邮件办理”涉税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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