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平台交易欺诈:买家拍下不付款,卖家提供卡号密码后卡被卷走

2024-09-19
来源:网络整理

公平交易的原则从古至今都遵循:金钱换商品,平台经济时代,平台承担资金监管者角色,落实“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政策规则,保障公平交易,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资金安全。

然而,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失衡的情况确实存在,现行平台规则对此似乎无能为力。

近日,家住北京的鲍女士(化名)向法制网络研究院反映,自己在闲鱼平台上遭遇了一起匪夷所思的交易诈骗。一位买家在闲鱼上购买了她正在销售的星巴克。鲍女士认为,平台“买家已出价”的提示具有严重误导性,让她误以为买家已经出价并付款,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在对方的再三催促下,我提供了卡号和密码,但骗子最终“携卡而去”。在我提起维权索赔后,平台后续介入也以“无法挽回损失”告终。

套路:买家先假装竞拍,再欺骗卖家获取卡牌代码

包女士是闲鱼的一名新用户,在她的印象里,闲鱼是淘宝、支付宝背书的大型二手交易平台,因此当她需要交易二手物品时,她毫不犹豫地下载并注册了闲鱼APP,学会了像其他用户一样上架自己的商品,成为一名“二手卖家”。

生意很快就找上她了。7月10日,一名买家通过留言页面联系她,表达了购买她所售星巴克礼品卡产品的意向。在买家表明已购买后,平台页面显示“买家已购买”的信息后,包女士看到后,以为买家已经“购买并付款”,于是将卡码给了买家。但包女士随后发现,买家只是购买了产品,并未进行任何后续支付。

由于是虚拟商品,需要获取卡码才能使用。包女士赶紧联系买家催款,但此时对方处于“已读未回复”状态,她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网络交易诈骗,想立刻冻结订单,却发现根本做不到,尝试联系客服,但客服不在工作时间,无法及时解决问题。

第二天,包女士联系了客服,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询问如何举报诈骗买家,客服告诉她,因为订单没有支付,所以订单没有生成,只能选择“存在资金损失,不是闲鱼订单交易”选项进行举报,而且举报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判断。

7月12日晚8点,经过一天半的等待,平台判定包女士举报有效,并表示第一轮索赔开始。然而包女士发现平台并未对买家账号采取任何行动,仍能看到对方的在线状态。7月16日,对方账号出现异常。7月17日,平台以“两次追回损失未果”收场。

除了对平台客服对此处理结果的态度感到失望之外,包女士还对闲鱼平台的举报监督机制提出了几点质疑:

1、平台页面只显示“买家已下单”,容易让人误以为买家下单后已经完成所有步骤,没有预警功能,15分钟后才通知对方未付款,这些系统提示是否具有误导性?

2、举报后的处理周期最长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问题账户是否已经处理完毕?

3、闲鱼追偿损失的方式是拨打电话(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其归还财物),通过拨打电话追偿损失的可能性极低,且无法确认闲鱼平台是否真正进行了相关操作。在追偿损失后,闲鱼放弃帮助受害者维权,也未提供其他解决方案,其是否尽到了平台义务?

法制网络研究院发现,在闲鱼平台上,这种“买而不付”的虚拟商品交易骗局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固定套路,此前有不少网友反映,在闲鱼上发布的购物卡诈骗信息中,自己也遭遇了和包女士一样的事情——假装购买商品,然后欺骗卖家给出她的卡号、卡密码等信息而不付款。

“经过这次惨痛的教训,我意识到,购买不代表付款了,平台为什么不直接标注‘买家已购买,但待付款’?对于电子卡这种不需要实体存储的特殊产品,平台为什么不细化交易规则,保障卖家权益?当此类交易骗局相继发生时,平台难道没有任何责任吗?”包女士不解。

客服:我们已经尽力了,但是不能保证追损的结果。

法制网络研究院随后联系了闲鱼客服,客服表示,一般情况下,买家下单后不付款,建议卖家先联系卖家,如果买家不配合,卖家可以举报买家,后续的追偿工作会有专人负责,客服不参与,所以不能保证追损结果。

该客服人员还透露,被举报的用户将面临账号封禁,也就是失去包括登录权限在内的所有权限。当调查人员进一步询问处理什么账号,以及可能与其绑定的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是否会受到限制时,客服当时表示,处理仅限于闲鱼平台的这个账号,其他账号无法处理。

当法网研究院要求客服帮忙联系负责赔偿的专员时,被告知无法直接联系。面对包女士赔偿失败的局面,客服表示无奈,并表示平台会积极履行职责,尽力协助赔偿。平台不仅会赔偿用户损失,还会对在平台上违法违规的用户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限制。但平台毕竟不是执法机构,只能限制账号权限,无法强制退还对方账号里的钱。

针对鲍女士的遭遇,法制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中贸(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表示,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已经形成固定流程,购买后会显示“买家已购买”的提示,卖家应该能够注意到商品被锁定,可以修改价格,买家完成支付后也会提示“买家已付款,等您发货”。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出售的商品为虚拟商品,与一般发货方式不同,用户可能存在一定疏忽,但平台的警示标识是否具有误导性则很难判断。

法制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楚、全面、明确地向用户告知合同条款。合同签订流程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式等,在闲鱼社区服务协议等平台规则中并没有清晰、全面、准确地说明,也没有明确的告知。”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平台“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度,这其实很可能是一种为公众所知的交易行为,因此很难明确判定闲鱼平台是否未尽到交易安全提醒义务。她进一步解释道,当买家成功竞拍商品并提交订单时,双方合同成立,但卖家误将“买家已竞拍”的提醒当成买家已完成付款、商品已发货,即表示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但买家不付款,这属于违约行为,并不是平台交易安全漏洞。

网友:多人被同一用户诈骗

法制网络研究院注意到,在黑猫投诉、小红书、微博、豆瓣等平台上,关于闲鱼诈骗的投诉曝光屡见不鲜,仅黑猫投诉上,关于闲鱼的投诉就有9万多条,但闲鱼上回复和完成的投诉仅有14条。纠纷类型主要表现在网络诈骗、网络仿冒、商品不匹配、售后服务、客服问题等方面,有网友称,“不少用户被骗后,骗子注销账号跑了!”

近年来,随着电商、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闲置物品交易的市场潜力不容小觑,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与经济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2021中国闲置二手交易碳减排报告》预计,到2025年,中国闲置物品交易规模有望突破3万亿元。

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闲鱼平台背靠淘宝、支付宝庞大的用户基础,以社区+电商的创新模式,迅速成为中国领先的商品C2C社区及交易市场,越来越多的用户实现了“买买买”。今年5月23日,闲鱼举办2023产品升级发布会,发布会上最新数据显示,闲鱼用户规模已突破5亿,发布规模近亿,上线商品数量突破10亿。

但近年来,闲鱼平台面临的信任危机愈演愈烈,以次充好产品、真假混卖、虚假交易、网络诈骗等现象层出不穷,用户信任指数逐渐下滑。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信任”二字制约着二手交易平台的发展,“信用体系对于共享经济的发展,就如同水、电、煤一样重要,如果这个基础环境建设不好,就没有好的用户体验,平台的运营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也难以做大规模。”

为保证用户体验和产品质量,闲鱼持续推出多项平台举措。

今年5月15日,闲鱼发布《软件服务费收取政策声明》,称拟对平台内进行高频、高额交易的卖家收取软件服务费,这意味着其将开始对专业卖家采取“佣金收取”模式,旨在一定程度上整治“假商家”对市场的扰乱。在产品升级发布会上,闲鱼总经理季山表示,这一举措只是针对交易金额和交易次数远高于个人卖家的专业卖家,希望他们能用更多的商业逻辑去做生意。

针对用户纠纷,闲鱼称已进一步升级用户小法庭机制,吸引更多用户加入,利用社区力量解决纠纷;闲鱼还专门设立了安全团队,对安全、灰黑产业、诈骗等平台底线问题进行监控。

闲鱼还推出了自己的信用评分体系“余力智”和用户印象,对用户在闲鱼的行为进行评估,让普通用户在交易中拥有更精准的评价体系,同时也允许用户为他人添加用户标签,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信任度。

闲鱼总经理吉山表示:“我们希望先专注于满足个性化交易,然后再看对于扩展的需求有哪些解决方案。”

律师:平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显然,闲鱼的平台治理与其面临的信任危机之间似乎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对此,董媛媛律师认为,作为电商平台,闲鱼确实难以确保对每一笔具体的交易进行全面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但这并不意味着逃避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平台安全。”安全义务主要包括:防险义务(告知义务、警示义务、防范义务)、排除危险义务(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控制危险)、救援义务(损害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闲鱼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此类网络欺诈行为进行防范、消除和救援。

此外,《闲鱼社区服务协议》交易纠纷解决规则规定,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与纠纷对方当事人自主协商;使用闲鱼社区提供的纠纷调解服务;请求调解或向相关部门投诉;诉讼、仲裁、起诉等。可见,闲鱼平台对于售后纠纷的解决仅明确提供了“纠纷调解服务”。

李杰律师表示,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于申请入驻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和非经营性用户,闲鱼平台应当要求其提交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核实、登记这些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查、更新。平台对违法欺诈行为消极应对或者不作为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用户也不能掉以轻心,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在交易过程中都应关注商品详情、保留交易证据,“当平台无法解决问题,需要诉诸司法时,《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成为维权人士的后盾和支撑”,李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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