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若违法违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合作

2024-09-20
来源:网络整理

对有关部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应立即暂停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据IF观察​​3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四条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要核实购房者首付资金来源,对利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当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商业银行要加强消费贷款等无抵押信用贷款管理,严禁以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名义将资金贷出用于购房首付;第八条明确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被有关部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应立即暂停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吴淞法律合作专家何律师指出,各类银行消费贷款明确以消费为目的,不得进入房地产、股市等资本领域。另外,申请此类贷款时,必须填写用途,并声明不用于其他用途。“实际上,实践中,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时,往往没有进行严格审核,一旦房产大幅贬值,很可能造成资不抵债。”何律师说。

中信咨询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韩昌吉曾表示,从银行贷款买房,借款人的杠杆是5倍。如果以“首付贷”的形式从其他房产中介或P2P平台买房,能拿到首付价一半以上的贷款。银行贷款和“首付贷”结合起来之后,实际杠杆可以放大到10倍。

据悉,“首付贷”于2016年3月被有关部门叫停,随后出台的法规和法律也多次明确,从事“首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涉嫌违规。

事实上,2016年9月,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因“首付贷”问题被银监会苏州监管局罚款25万元;10月,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又因“首付贷”问题被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罚款3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中央已明令禁止,但当前火爆的房地产市场中“首付贷”问题依然突出,仅深圳一地,初步调查发现,30多家公司发放的首付贷金额高达25亿元至30亿元不等。

2016年7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也将“首付贷”定义为违规行为。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业务。

然而,市场对“首付贷”的普遍需求,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变相的“首付贷”产品。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广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销售电话透露,月收入1万元左右的普通市民,可以获得30万至5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可以用来支付首付。

互联网金融平台微店曾被曝线下门店存在违规隐患,其短期抵押贷款业务可用于办理购房贷款,并涉嫌从事“首付贷”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监管层叫停“首付贷”、持续打击非法房地产金融产品之时,一项名为“赎回贷”的贷款业务在中介机构中逐渐流传。

目前“抵押贷款”业务主要用于二手房交易。比如A贷款买房后,想在还清房贷前把房子卖掉。B想买下这套房子,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于是就有中介机构提供“抵押贷款”服务,把钱借给A,帮他还清房贷,赎回房子,然后再卖给下一个买家B。

据悉,该类产品已成为一些中介机构的“暴利产品”之一,在一些P2P平台上,抵押赎回贷的年化利率或综合服务费都在1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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