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人履行顺序及相关规定解读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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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实现债权的利息和有关费用。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实现债权的利息和有关费用。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履行()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从属债务人()被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命令()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给付或者不提供必要的协助,称为()票据的主债务人()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的债务人()是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属债务,但该债务由原债务人独家享有的除外。支票票据的主债务人向主债务人行使支付请求权时,票据的主债务人是指:()。票据的主债务人包括()。本票的主债务人是()。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具人。银行汇票的主债务人是()。破产费用及共同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及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票据承兑前,票据的主债务人是()。支付令送达债务人后,债务人拒绝接受,法院应如何处理:()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债权人还应当补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迟延接受期间,债务人不需支付利息()。支票的主债务人总是出票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货币、证券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只有有能力、有意愿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才可以担任保证人。债务人重组债务,以存货清偿全部应付款项时(假设债权人单独向债务人支付增值税),债务人当期确认的资本公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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