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经贸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国际贸易合同条款实务第八章支付条款解析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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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秦扬斌 副主编 李继红 李德平 袁柯娜 陈秋如 职业学院经贸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实务 第八章 国际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条款 目录 1.付款条款实务——汇款 2.付款条款实务——收款 4.案例分析 实训思维与练习 3.付款条款实务——信用证 1.付款条款实务——汇款 1.学习目标与要求 了解汇款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汇款付款条款的拟订。 2.相关知识 汇款的含义 汇款()又称汇款,是指收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将钱款汇给收款人的行为。外贸付款若采用汇款,一般是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收到单据或货物)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货款汇给卖方。这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简单的支付结算方式。汇款当事人汇款方式涉及四个基本当事人,即汇款人、托收银行、汇款银行和收款人。汇款人(),即收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指进口商(买方)或其他经济贸易交易中的债务人。汇款银行(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资金的银行,通常是经济贸易交易中进口商或其他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收款银行(Bank)又称付款银行(Bank),是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支付汇款的银行。

寄送银行通常是寄送银行的代理银行,是经济贸易交易中出口商(卖方)或其他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收款人( )通常是经济贸易交易中的出口商(卖方)或其他债权人。 汇款方式的分类 实践中常见的汇款方式有信汇、电汇和票据汇款三种。 信汇(电汇)和票据汇款的一般业务流程 信汇(电汇)一般业务流程图 票据汇款业务流程图 汇款的用途 (1)预付货款: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先将部分或全部货款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装运货物;出口商收到货款后才装运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方式对出口商较为有利,对进口商不利。 (2)货到付款:是出口商先装船,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货到付款方式对出口商不利,因为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还要占用资金,所以新产品或滞销商品的出口,常采用这种方式,以利于开拓国外市场。 三、实践训练 汇款条款的基本内容 汇款条款一般规定汇款的时间、金额、具体汇款方式等。 汇款付款条款示例 买方应于6月10日前将全部货款以电汇方式汇给卖方。 买方应于3月20日前将一半货款汇给卖方,其余货款在收到正本提单后10日内支付。

一半款项于20日前以D/D方式支付,另一半于传真提单后10日内支付。 汇款支付条款训练交易实例:我国A公司与日本B商社谈判成交大同煤5万公吨,6月份装运,每公吨100美元,运往秦皇岛。货款以汇款(电汇)方式支付,要求买方先垫付货款。尝试拟定该交易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二、支付条款练习——托收 1、学习目标与要求 了解托收的定义、分类、业务流程;托收支付条款的拟定。 二、相关知识 托收的含义 托收()是指出口商签发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托收是指接受委托指示的银行办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获得承兑或付款,或在承兑或付款的基础上移交商业单据,或按其他条件移交单据的行为。托收当事人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即: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收款人。

客户()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商。 代收银行(Bank)是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居住地的银行。 代收银行(Bank)是接受代收银行的委托,向收款人收取票据货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居住地的银行。 收款人()通常是进口商。 托收的性质和种类 性质:银行虽然参与托收业务,但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是提供信贷,卖方能否全额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资信,因此托收的性质属于商业信用。 种类:根据所用汇票的不同,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多采用跟单托收方式。 托收业务的一般流程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多采用跟单托收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装船,然后准备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有关商业单据,并开立汇票,将全套单据提交出口地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分行或代理银行收取货款,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将全套单据交付进口商。跟单托收的收付款程序如下:使用托收的注意事项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结算货款,实质上是出口商利用进口商的资金支持,促成交易,扩大出口,提高其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因此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也可以有选择地、适当地运用。但由于托收方式是纯商业信用,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必须谨慎使用。托收与汇款比较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但对进口商更为有利,其实质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一种融资,可以加速其资金周转,降低成本。所以托收方式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有利于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二者都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属于商业信用。但在实际业务中,跟单托收比汇款使用得更多。使用汇款与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在延期付款方式中,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买方应如何做才能抢占有利市场,及时转售货物?方式有两种:一是在付款到期日前先行付款赎回汇票,扣除提前付款日与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买方享受的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二是代收银行(买方银行)允许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用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三、实训国际贸易合同中代收付款条款的内容国际贸易合同中如果采用代收作为付款方式,付款条款中一般应写明卖方签发的汇票种类,买方对卖方签发的汇票应如何处理,以及具体的代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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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付款条款在合同中的例子 (1)即期付款 D/P (2)延期付款 D/P (3)D/A 托收付款条款训练 交易举例: 中国上海 A 公司出口一批自行车给美国 B 公司,数量为 2000 辆,木箱包装,12 月装运,每辆 50 美元 CFR 纽约,付款方式为 D/A 托收,延期付款期为见票后 60 天。尝试起草此交易合同中的付款条款。 三、付款条款练习——信用证 1、学习目标与要求 了解信用证的定义、特点、性质及其业务流程;信用证付款条款的起草。 二、相关知识 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商开具的,有条件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一种凭证。 信用证的特点 开证银行承担主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独立的单据;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是一种单据交易。 信用证的当事人 (1)申请人( )(2)开证行(银行—银行 )(3)通知行(银行—银行 )(4)受益人( )(5)议付行(银行 )(6)付款行(银行—银行) 信用证的例子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号、开具日、到期日及到期地点、交单期限、信用证类型、开具金额等。

(2)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种类、付款人、付款期限、出具条件和出具日期等,不需要汇票的信用证不含有此项内容。 (3)关于单据,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名称和份数。 (4)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5)运输条款,装货港,是否可以分批装运,最迟装运期。 (6)特殊条款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常见的信用证种类 (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3)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4)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与汇兑、托收相比的特点和作用 (1)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它的原则是单据一致。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性单据。 (3)信用证可以起到融资作用。 三、实战训练 国际贸易合同中信用证付款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信用证付款条款一般需要明示开证行;开证时间;信用证种类;有效期和到期地等。 合同中信用证付款条款示例 (1)即期信用证付款条款 (2)用法信用证付款条款 信用证付款条款培训 交易举例: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就出口一批玩具达成初步成交,数量为2000套,纸箱包装,每套15美元CFR纽约,付款方式初步拟定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

请试拟定合同中的付款条件。 四、案例分析练习 案例8-1: 某公司向日本商人销售某种产品​​,以D/P即期付款方式付款。对方答复,如公司接受D/P 90天付款,通过指定银行A收款,则可以。【问题】日本商人为什么提出此要求? 案例8-2: 某外贸公司与外商成交一批货物,双方谈判时,付款方式为30天D/P。后来,外商要求改为30天D/A。【问题】公司能同意吗?为什么? 案例8-3: 某出口公司与美国成交1000件女式上衣,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3:7的比例搭配,即绿色300件,红色700件。后来国外信用证改为30%红70%绿,但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颜色比例装运出口。后来该信用证被银行拒付。【问题】银行为何拒付?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应如何处理?案例8-4:某公司收到国外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的国外银行通知并保兑。货物装运后,中方正准备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进行议付,却突然收到国外银行通知,称由于开证银行宣布破产,该银行不再承担该信用证议付或付款的责任,但可以接受代我出口公司直接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业务。【问题】对此,您认为公司应如何处理?案例8-5:信用证期限内,卖方因物价上涨,要求涨价。买方在复函中同意涨价,但买方未修改信用证金额,信用证到期后,卖方因价格大幅下降自行装运货物,买方以信用证已过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问:这要买方负责吗? 案例8-6:某公司收到国外某公司的信用证,信用证规定:“不迟于2006年9月1日从中国装运至伦敦”,还规定:“本信用证于2006年9月15日或之前在中国议付有效”。因运输问题,我们要求对方将装运期延期至9月11日,并收到开证行的修改通知,将装运期改为不迟于9月11日。我们按期装运货物后,于9月20日备齐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议付。 问: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在具体业务中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8-7: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20公吨某种产品,每公吨单价为40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10%,国外公司开具的信用证规定金额为8万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某公司装运了22公吨,但持单据到银行议付时被拒绝。问:这是什么原因?案例8-8: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泰国,价格条件为CFR曼谷,总价值5.5万美元,装运期为2006年3月。客户开具信用证后,公司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装运,于是3月31日公司向客户提出延长装运期的请求。两天后客户打来电话,同意延长装运期至4月30日。公司自4月10日起,边装船边等待银行的信用证展期通知,但始终没有收到信用证展期通知。4月15日公司到银行议付时,银行以装运期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问题:银行有权拒绝付款吗?公司主要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思考与练习 1、试分析比较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常用的付款方式的特点。 2、假设A公司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买方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定金,其余80%货款以D/A方式支付。起草合同中的付款条款时应注意什么?试起草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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