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定价管理,我部组织修订了《四川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定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研究修改后,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意见征求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您的电子邮箱。
四川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造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推动我省“智慧工地”建设,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11)、《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T196-2022)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购置、更新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建设智能化施工现场的费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收费属于非竞争性收费。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当全额计算,即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照基本费率加上现场评标费率中最高的费率计算。
环保收费标准=环保基本收费标准×2
文明施工收费标准=文明施工基本收费标准×2
安全建设费率=基本安全建设费率×2
临时设施使用费标准=临时设施基本使用费标准×2
第五条 对于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高风险等有特殊要求,超过相关技术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及利用BIM等新技术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协同管理的工程,需要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应当列明项目,另行核算费用。投标时,投标人应当结合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招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非招标项目,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础费和现场评估费两部分计算。
1. 基本费用
基本费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而产生的基本保障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 现场评估费用
现场评标费是指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并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文件对施工进行现场评定。
现场承包方应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最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综合评价得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建筑安全监察机构)核实,并由承包方自愿将得分提交安全监察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附加费由文明施工费用费率制定机构申请,在费率确定后获得。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收,不得作为竞争性收费。收费依据应当为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税前工程造价或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造价。在公布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分项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表或清单分项价格构成表除外)应当明确每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数额,并要求投标人按照此数额填报。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数额填报,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标准和数额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计算。
第九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共同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定》(建监[2014]153号)、《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2011)、《四川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条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T231-2023)、《四川省智能化施工现场建设技术标准》(/T196-2022)等部、省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施工现场承包人严格执行
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检查打分,由建设安全监察机构结合历次检查得分和日常监督得分情况,在《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核及定级表》(详见附件3)中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核的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同时,在施工期间,对承包方是否落实智慧工地标准、是否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对施工人员采取实名制管理措施、是否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予以确认、施工现场地面是否应硬化而未硬化等进行考核。
被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评定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得低于85分;被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评定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得低于85分。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结算比例的确定: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收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基本收费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2和本条第三款至第十款的规定确定;
2.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评定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费的标准,依据建筑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分数、本办法附件2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
具体计算方式为:得分达到80分的,现场评估费率按基本费率的40%计算,80分以上每增加一分,现场评估费率按基本费率的40%计算。
在基本费率基础上加3%,采用插值法计算中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第三位进行四舍五入。现场评估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估费率=基本费率×40%+基本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3、最终综合评价分数在70分至80分之间(不含80分)的,不收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
4、最终综合评价分数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只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用。
5.经现场评估未达到智慧工地标准的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率按应计费率的92%计算。
6.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施工费,包含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未设置或者经现场评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率按计提标准的75%计提。
7、承包方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标准》(/T231-2023)规定的要求的,按环境保护费标准、文明施工费标准、临时设施费标准收取。
按计提率80%计算。
8、承包商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采取实名管理措施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率按计提率的98%计算。
9、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率按应计提率的60%计算。
10、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而尚未硬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已计提费率的60%计算。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制定实行自愿原则。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制定的承包人,应提交经建设工程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办法评定及费率制定表》。未设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建设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由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率确定机构应当依据建筑安全监察机构的评定结果和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率,确定工作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确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结算管理:
1.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率确定机构申请费率确定并出具《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及费用率确定表》的,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及费用率确定表》执行;承包人未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率确定机构申请费率确定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基础费用。
因发包人过错造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评定得分未得到建筑安全监理机构确定,承包人又无法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率确定机构申请费用确定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监理人、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对承包人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评分结果和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率,并确认原因,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及费率确定表》中说明,作为解决依据。
2.对承包商直接发包的专业化工程,未纳入总承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且建筑安全监理机构未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承包商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照本办法第一条第十条规定计算基础费用。
3.由承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工程现场评定范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总承包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办法评定及费率确定表》确定的费率执行;工程纳入总承包工程现场评定范围,但该工程总承包人尚未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率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按照总承包工程类型计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发包人直接承包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收取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发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分配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当将其中40%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标准和数额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确定总价时,对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招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数额计算;对非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率加现场评标费最高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用的80%。承包期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用的60%。其余费用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工程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分包单位应当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总承包单位支付必要费用。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缴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承包方应当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总承包方应当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责。总承包方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监理应当对承包商、分包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方缴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情况以及承包方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承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编制招标控制价、验收工程结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核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十九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本办法进行调整、补充,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2017年1月28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1月28日后签订工程合同的非招标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川建标发[2022]226号)同时停止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说明、成本计算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构成
1.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满足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而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的费用。包括:
1.对施工现场裸露土体、建筑垃圾和起尘物质进行覆盖费用,以及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湿式降尘措施的费用;
2、为防止施工车辆带泥,在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高压冲洗设备、洗车池、挡水带、排水沟、三级沉淀池及设有循环水装置的洗车设施,避免人工及材料设施的摊销;采用封闭运输车辆或采取遮盖措施运输土方、石方、砂石、砂浆及建筑垃圾,增加周转和摊销费用;
3、在施工现场设立封闭式垃圾站,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的购置容器的周转费用和摊销费用;
4、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封闭围挡;对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取封闭措施;采用喷雾系统、雾炮、冲洗设施、临时硬化路面、除尘措施;采取除喷雾、制雾以外的湿作业、现场卫生清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生的费用;
5.在办公区、生活区、工作区(含周边明挖坑顶部)设置排水沟,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等措施的费用;
6.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声、防扰民措施费用;
7、智能施工现场环境监测费用,包括扬尘、裸土、噪声、污水、建筑垃圾等监测费用;
8、智能工地能耗管理费,包括智能水表、智能电表;
9.工程竣工后,为采取上述措施而发生的拆除、迁移和恢复费用;
10、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为保证文明施工所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费用,包括:
1、“五标一图”费用,包括:工程概况标牌、管理人员名录及监督电话标牌、消防标牌、安全生产标牌、文明施工标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场地围墙美化费用(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顶部装饰费用;场地内食堂生产间、厕所水槽的炉灶及周边区域贴瓷砖费用、混凝土地面硬化或铺设地砖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装饰、改造及美化措施费用;
3.为遵守场地外观、材料堆放等相关规定而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4.现场清洁卫生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灭鼠、灭蚊、防毒气、防疫等措施费用;
5、施工现场地面硬化费用;
6.接驳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7.因智慧工地建设而发生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8.工程竣工后,为采取上述措施而发生的拆除、迁移和恢复费用;
9、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确保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3.安全建设费
安全建设费是指施工现场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费用。包括:
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用,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的费用;
2、编制安全资料、购买安全施工标志、安全宣传费用。
包括:在施工现场入口、主要施工区域及危险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根据项目位置、现场设施变化情况,调整安全标志的设置;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公示牌;
3、“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开”(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口)、“五边”(阳台边、楼面边、屋面边、底坑周界、卸料平台两侧)、水平护框、垂直护框、外框围护等防护费用;
4、施工期安全用电费用,包括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置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三个标准电源箱)、TN-S接零保护系统、二次漏电保护系统、外部电源线的保护措施;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包括井架、龙门架)及外置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警示标志)费用、边缘防护、层间安全门、卸料平台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监控及检验、检测费;
7、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费用,包括施工现场前端监控、视频存储、数据联网及网络维护费用;
8.智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费,包括车辆识别费和质量安全检测费;
9.智慧工地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费用,包括运行状态监控、视频监控等额外费用;
10.智能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信息采集费用;
11.施工机械防护棚及其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费用;
12.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保证消防器材合理配置、满足消防要求,保证消防器材的购置、周转、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等费用;
13、施工现场配备的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费用;
14.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费;
15.工程竣工后,为采取上述措施而发生的拆除、迁移和恢复费用;
16.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其他措施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用是指建筑企业为生命和生产目的而设立的临时建筑物,结构和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
1。安装成本,拆除,维护,周转或建筑工地外壳的摊销;
2. for , , or of and at the site, such as , , , , , , , and , and , , , , , , mud , etc. with , fire and ;
3。临时管道的勃起,维护,周转或摊销的费用,例如在建筑工地指定范围内建造的供水,排水,电源和通信,以满足现场办公室,生活和运营的基本条件;
4。在指定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和临时桥梁的建设,维护,营业额或摊销费用如下:
(1)建筑项目:建筑工地内的临时简单道路铺路;
(2)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范围内的临时道路铺路和建筑桥架架设,但不包括社会桥梁和交通转移成本,以确保正常的公共交通命令;
5。购买,维护和营业额的生产工人的费用,包括宿舍的床,衣柜,桌子和椅子;
6。由于智能建筑工地的建设而产生的临时设施费用;
7.项目完成后,上述措施产生的拆除,删除和恢复成本;
8。设置,修理,拆除,删除或摊销其他临时设施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