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解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与使用范围

2024-09-24
来源:网络整理

政策文件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合同执行,超出部分由承包方承担。范围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财〔2022〕136号)有关要求执行。

管理原则

(1)募捐有规则。

(2)支出必须有证据。

(三)管理有序。

(四)监督有效。

使用范围

(1)改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包括按“三同时”要求初始投资的安全设施支出);

(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设施配置、维护费用,事故逃生和应急避难设施设备配置费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费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费用,应急演练费用;

(三)建设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费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费用,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_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_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四)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更新安全防护设备的费用;

(五)安全生产检测、考核、评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估除外)、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费用;

(6)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验证、校准费用;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发现、报告事故隐患人员奖励支出;

(8)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提取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情况,每月末扣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扣除标准为2.5%。

(2)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并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50%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三)总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自分包工程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不低于50%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方,并监督使用,分包方不得再重复提款。

(四)工程竣工结算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余全部退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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