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1、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
2.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
3.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时,调查人员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材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及制作过程。”可见,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2、微信、QQ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有多大?
所谓证据的可采性,是指某一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资格,所以又叫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可采性是一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证据的可采性,必须由法律规定或由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定。
微信、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但法院能否采纳,还要看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证据必须是相关的、真实的、合法的。
仅凭聊天记录很难证明出轨的存在,另外微信QQ昵称是否与真实姓名相同也很难证明,当事人可以咨询技术人员或者网络公司,证明这些之后最好去做公证,如果对婚姻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华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