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新型电信网络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新型电信网络犯罪的通知》。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一类账户为全功能账户,不限制用途和金额,可办理转账、养老金、公积金等各项业务;
二类账户需要与一类账户绑定,资金来自一类账户,主要用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
III类账户主要用于网上支付,只能开立一个。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一类账户。开立一类账户后再开立新账户的,应当按照二类账户或者三类账户开立。银行对跨行现金存取、转账等业务收取远程操作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免收。

个人支付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同一个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三类账户,支付机构应完成现有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账户持有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对剩余账户予以降级或合并;账户持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支付机构对使用频率高、金额大的账户予以保留,并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转移管理
银行非柜台转账管理:
1.为储户提供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包括即时转账、平日转账、次日转账等,储户选择后方可办理业务。
2.除向本人银行账户转帐外,个人通过ATM机进行转账汇款的,发卡银行在受理申请后24小时内办理转账汇款。个人在发卡银行受理申请后的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银行申请撤销转账汇款。
3.银行通过ATM办理个人转账时,应增加中文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方式设置防欺诈提醒;非中文提示界面,应针对资金转账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中文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服务。
支付账户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每日累计转账限额及转账金额,超过限额的,不得再开展转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