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退一赔三官司:中国二手车行业可载入史册的首起案例

2024-09-26
来源:网络整理

大家好,我是小斌,每周六都会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二手车资讯!

上周六,我和大家分享了一个买二手车的人出事故后获赔200多万的案例,故事情节复杂,法院的最终判决不仅给人信心,也让人学到很多,还没看过的朋友欢迎点击这里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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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将载入史册的诉讼

引发思考非常有价值

很多朋友留言想看“买二手车三倍退款,发大财”的故事,但是今天没来……是真的没来……

中国二手车史上首例“退一赔三”诉讼案来了,对二手车市场规范意义重大,什么样的案件这么重要?

咱们别废话了,回去看书吧!

我得到了车,但这却是一场噩梦。

2017年9月,美丽而神奇的杭州!

刘子成先生(化名)在杭州北二手车交易市场E厅看中了一辆2014款的本田。

车商赵海清(化名)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起泡、无起火,里程真实”,并把这些承诺白纸黑字写在合同的右下角,买家刘子成这才放心付了钱,以1万元的价格成交。

买家刘子成一直很喜欢这辆思域,认为小毛病很少,打算再开几年再考虑换车。

没想到,他从买了这辆思域就没少出过事,总是出些小毛病,这天,他把车开到杭州一家维修店去保养,想检查一下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听到结果的那一刻,他感觉自己像是在做梦一样!噩梦即将来临!

严重车祸,引发诉讼

经查阅保险理赔记录得知,2017年6月,这辆车在新疆发生过一起重大事故——山间翻车。

虽然保险公司估算的修理费用高达1万元,但该思域本身已经没有任何修理价值。

它本应该躺在废料场,但结果却死了!

随后,保险公司调取了该车事故记录的现场照片。

大家看得出来,这绝对是一辆出过重大事故的车,就算你修理得再好,也无法掩盖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障频发的事实。

最让我心痛的是,这样的报废车居然还在二手车市场流通,我该如何咒骂他们呢?

买家刘子成找到车商赵海清商讨如何赔偿,并到杭州城北二手车市场调解处进行协调,但车商赵海清屡屡以“不知情”为由狡辩,始终无法取得结果。

既然有天路,你不愿意走,那就走法律途径吧。

买家刘子成随即把二手车经销店告上法庭,提出三点要求:

1、要求汽车经销商赵海清解除两者之间的购车协议;

2、要求汽车经销商赵海清返还其购车款16.5万元,并将车退还给赵海清;

3、汽车经销商赵海清实施欺诈,要求赔偿汽车售价的3倍即49.5万元;

双方真正讨价还价的时刻到了,车商赵海清将如何应对买家刘子成提出的要求?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要求吗?

汽车经销商拒绝赔偿并给出两个理由

一审中,汽车经销商赵海清提出两大拒绝赔偿的理由:

1. 我“不知道”事故发生,也没有欺诈行为

这辆车是汽车经销商赵海清以15.8万元的价格从浙江萧山一位戴先生手里买来的,后来又以16.5万元加上过户费卖给了买家刘子成。

戴先生并没有告诉他车子有问题,简单检查了一下外观也没有发现什么事故。赵海清认为,戴先生做专业二手车贩卖多年,而且这辆思域之前也买卖过两次,4S店也没有告诉他车子有问题。

直到看到买家刘子成提供的信息,他才知道这辆车出过事故。

但他又没把车卖掉,所以不存在欺诈,就算出事故,最多也算是违约,所以他不认为应该得到三倍的赔偿。

2. 不承认协议内容,不作为运营者

车商赵海清称,该协议虽然是其儿子赵悦与买家刘子成共同签署的,但是他并没有授权儿子签字,因此协议内容无效。

他还称,“如果我早知道有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写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他还强调,这辆思域是买来自用的,并不是商用车。

本案最受争议的两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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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经销商赵海清认为,自己不是该车的运营者,该协议无效;

2、汽车经销商赵海清称对此事并不知情,并否认此事构成“欺诈”;

只有解决好这两点争议,买家刘子成才有可能胜诉。

但他们卖的明明是事故车,明显存在欺诈行为,难道法律就真的无能为力了吗?

有利证据+新规,最终结论!

法院一审认为:

1.协议内容是否有效?他是运营商吗?

该车以16.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子成,这一切都是经过车商赵海清同意的。

按照转让协议,买家刘子成当天签订协议后通过支付宝向赵悦转入5000元作为定金,第二天将剩余的16万元打入车商赵海清的个人账户,而银联POS购车单上的收款人则清清楚楚地写着“个体工商户赵海清”。

问题是,既然车商赵海清并不承认协议内容,并称自己不是经营者,那为何要将16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呢?

买家刘子成最终提交的有利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赵海清的作用。

证据就是刘子成和赵海清谈判时的对话录音,录音中赵海清说道:“我是老板,你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了,我作为一个商人,承担不起……”

因此该协议的内容是车商赵海清经过授权后签署的,他才是这辆车的运营者。

2. “不知道”就不负责任?是否存在欺诈?

之前很多二手车案件,退一赔三的诉讼很难打赢,因为很难举证证明车商、卖家有“欺诈”行为,但从这个案件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

此案发生在2017年9月,巧合的是,2017年5月1日,浙江省正式实施《新消保法》,正是这部《新消保法》帮助买家刘子成赢得了官司。

《浙江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二手车销售经营者在出售二手车前应当对二手车来源合法性、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问题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并将准确的检查、检测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验证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如果二手车的行驶里程、保养情况等无法核实的,应当将无法核实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核实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检定、检测结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要求赔偿。

经调查查明,原车主王先生于2017年6月19日驾驶一辆浙江牌本田思域,在新疆219国道158公里处发生严重车祸,当时保险公司定损18万元,随后进行赔偿。

车子修好之后,这辆在2017年8月28日卖给了黄先生,随后在9月11日过户给了刘子成,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

因此,该车为事故车辆毫无疑问,车商赵海清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2017年11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法院查明,被告人汽车销售商赵海清在销售二手车时存在欺诈行为,车主刘子成提出赔偿车价三倍即49.5万元的损失,法院支持了其请求。

被告人赵海清返还车主购车款16.5万元,并按照年贷款利率4.35%计算日利息196.6元,以及三倍赔偿49.5万元。

说说我的经历

1. 为什么汽车经销商要求将剩余款项存入“个人账户”?

事实上,很多二手车公司虽然被称为“二手机动车经纪公司”,但实际上从事的是二手车销售业务。

当经纪公司找到卖家后,一般会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和卖家签订协议,然后将车辆过户给公司股东、员工、股东家人或者朋友。

公司在出售汽车时,会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买家签订协议,将汽车过户给买家,整个交易过程中,卖家的付款、买家的付款全部通过股东或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从而规避税务和销售风险。

这种交易模式对于我们来说的缺点就是举证难度很大,维权成本较高。

2、本案中提到的“浙江版新消保法”增加了二手车经销商在交易过程中的重点义务,同时减轻了我们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这个二手车案很有意义,对二手车行业和消费者都有借鉴意义,判决结果足以震慑那些不良二手车商,加速二手车市场的规范化。

3、浙江新消保法中“二手车”条款的实施也存在难度,主要原因是二手车销售者的违法成本低、交易合同不规范。

4、以上3点之后,一定要把你担心的问题写在合同里,然后双方确认,比如“承诺无事故、免调表、无水泡、免维修”,如果卖家不敢承诺、不敢签字,就不要买;

5、正规的二手车销售公司,购车款都是打到公司账户的,如果被要求把钱打到个人账户,一定要想清楚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是否有猫腻。

6、购买二手车时,除了查看维修记录外,查看保险索赔记录也很重要;

7、关键时刻别忘了记录,出了问题要好好商量,和谐带来财富。

8、山路行驶时,请注意安全;

9.有时,父亲也会欺骗儿子。

最后的想法

小斌计划把二手车“退一赔三”政策做成一个系列主题,写成三部曲。

第一部分在文章开头就提到了,本文是第二部分,而第三部分的内容也正是大家想看到的,“买了问题车,退车拿三倍赔偿,赚大钱的故事”。

小小剧透:真实故事,业内资深人士想玩三赢一,结果却拖累了公司……

你知道买新车“退一赔三”的经典案例有很多吗?内容也很有参考价值,不知道即将买新车的朋友愿意看吗?

如果大家还想看其他的故事,请务必给我留言,我会尽力满足大家的胃口!

我是小斌,回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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