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工资,笔者分享过几篇文章。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工人病重,单位请病假整整一个月的情况。有些HR朋友很困惑:如果员工请了整整一个月的病假,其中包括法定节假日,那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是否应该排除法定节假日,单独计算病假工资呢?还是不需要计算额外的法定假日工资,直接按照整个月的病假工资结算?因为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这与病假员工获得的工资和福利有关。劳资纠纷都是细节问题。今天,我通过北京的一个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法定节假日全月病假计算方法的一点看法。
一、案例简介
王某某加入北京A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至10月31日提交病假诊断证明,请求请病假。双方对于10月份的三天假期是否应与病假天数分开计算存在分歧。
2.争议焦点
10月国庆三天法定假期期间,是全勤工资结算,还是按照病假工资标准结算?
三、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应按照王某某办理病假手续的天数,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被告支付病假工资。其中,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应支付正常工资。
四、法律分析及建议
1、国家关于实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的通知规定,病假期限包括公共假期、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笔者理解:这一规定仅意味着医院应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纳入建议患病员工的休息天数中。然而,它并没有为计算这一时期的工资提供充分的依据。
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病假管理保障职工病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另有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计算休假天数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间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应该被消除。
笔者理解:看似这个规定与国家层面的规定有冲突,但我认为这个规定为计算病假工资提供了来源依据,表明病假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必须分开计算。不过,这并不要求医院从医院向患病职工发出的“建议休息日X天”中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医院规定的休息天数为自然天数。常见的是“建议休息7天”或“建议休息1个月”。 ”。因此,这与国家层面的第一条规定并不矛盾。
3、类似案例并不多,笔者也没有找到足够的案例来源来与大家分享裁判标准。此案仅发生在北京。并不代表整个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裁判水平。只是本案法官认为,当病假恰逢法定节假日时,法定节假日工资应单独计算。也许是针对个别情况考虑了患病工人,并给出了适当的计算方法,这是可以理解的。
4、从明文规定层面看,没有这样的规定。从上海的通知来看,虽然明确休息天数不包含法定节假日,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政策支持,但笔者也咨询了一些仲裁老师。也有部分人士表示,全月病假是按照全月病假工资折算规定计算的,不需要单独法定节假日来计算工资。所以这里就说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5. 笔者个人倾向于不需要额外结算。这种全月病假的情况下,不需要单独计算病假工资和法定假日工资。一方面,工人在病假期间不提供劳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这已经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如果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也单独核算的话,用人单位的压力可能有点大。虽然几天钱不多,但生病的员工还是应该照顾一下。但增加用人单位的压力,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此外,对于全月病假,患病员工不会因为遇到法定假期而“休病”。他们还在生病,先请病假。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额外计算法定节假日工资。
各地的劳动争议差异很大。每个案件的情况也不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永远不可能得出一刀切的结论。必须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基本分析和判断。最保守的做法肯定是单独核算。如果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可以视为对患病职工加倍照顾、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因此,无论是单独计算还是打包计算,建议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中做出详细规定,或者与员工达成一致,以便在发生争议时,单位有证据可循。 。
那么,鉴于时间和空间有限,我今天就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各地劳动争议差异较大,难免存在不足。请纠正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往期文章
一、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试用期遇到长病假时
3.病假天数谁说了算?
4、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5.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6、病假工资是否需要排除在经济补偿基数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