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支付的风险点及规避方法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的诉讼或仲裁索赔往往与设计费有关。一般情况下,设计方提出支付设计费,而承包商则倾向于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不可避免地会要求当事人就设计费支付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费数额等问题提供证据。上述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认定直接影响判决的结果。因此,如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甚至在前端施工设计合同条款的设定中解决上述问题,就成为收回设计款的保障。
以下仅对设计费支付及确认问题进行分析解读。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1、设计费的支付
设计费支付的核心是确定是否达到支付时间节点。一般来说,只有实现支付节点后,设计者才有权利申请支付。如果未到达支付节点,则设计师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设计师无法在该节点下申请支付。设计费。
在设计合同纠纷中,发包人针对设计师的付款请求进行抗辩的一个常见理由是未达到付款时间节点。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费支付方式大多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建筑设计合同中,有关付款时间协议的常见表述包括:
“图纸交付后XX天内”;
“图纸报审后XX天内”;
“经承包商批准后XX天内”等。
其中,“图纸交付后XX天内”这一表述对设计者最有利,因为设计者更容易证明图纸已交付的事实,后续图纸将提交审核并经承包商批准付款。时间滞后,易受承包商主观因素影响。很难证明支付时间节点已经达到。因此,如果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无法在图纸交付后XX天内获得付款条件,可以考虑增加“发包人未在XX天内确认的,视为认可”的条款。
此外,设计合同往往将最后一次设计费的支付条件设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后XX天内”。由于建设项目参与方多,受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如果暂停或延期施工,付款条件仅限于“竣工验收”,将很难收回设计余额。因此,建议增加“工程竣工或设计者完成设计一年后,非设计者过错导致工程延期或停止的,发包人应在*内向设计者全额支付余款” * 付款期限到期后的天数,以确保货款退回。
2、设计费数额的确定
确定设计费数额的核心是设计师工作量的确认。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确认设计者的工作量。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点:
①如果设计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了本阶段的图纸,则其工作量可以直接得到认可。
② 设计者如果不提供图纸,将造成识别困难。建议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以实际工作量为准。还需要明确实际工作量的认定标准。具体确定可以根据双方的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确定。其他可识别身份的证据。
③ 设计者在设计流程之外完成的工作(例如在未确认上一阶段设计工作的情况下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工作是在承包商的指示下完成的或经承包商批准,工作量一般。很难获得支持。
因此,在签订设计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甲方必须书面确认本阶段的设计结果,乙方才能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的书面说明。该条款可以在程序上帮助设计者。避免超前设计还可以确保承包商收到的设计结果经过严格审查并符合质量要求。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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