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顾问苏晓锐进一步解释,信用购产品是典型的消费金融产品,有明确的授信总额、期数、每期还款金额以及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名称。信用。在这类产品中,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属于资本方,移动运营商等运营商属于场景方。两者在消费金融业务流程中存在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据孙超介绍,根据用户此前的单月消费水平,销售人员可以向店内用户推荐信用购买产品,但无法向学生用户推销。不同地区营业机构实施的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
针对孙超提出的不向学生用户推广的建议,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邀请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王征(化名)到某电信运营商营业厅进行进一步实测。 。在王峥提出分期购买手机后,中国电信销售人员首先询问了王峥的年龄,并推荐了一款价值约2700元的品牌手机。同时,销售人员建议,如果您想分期付款,需要先使用同品牌的“钱包”功能测算自己的限额,然后根据限额选择手机和分期付款期限。他还强烈建议王正贤提供身份证信息检测名额。
当被问及是否绑定话费套餐时,前述销售人员表示,使用话费套餐分期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手机产品。用户可以选择99元、129元等不同级别的包月套餐,但必须保证电话卡使用三年,并且需要经过系统审核后才能办理。期间,销售人员没有提及贷款、信用报告、不与学生合作等关键信息。当王政询问如果使用寿命无法保证会有什么后果时,销售人员没有直接回应,而是重新推荐了前述品牌的手机。
在另一家中国移动营业厅,营业员首先推荐使用第三方平台的信用额度购买手机,王征自己分期还钱。对于王峥提出的电话卡套餐是否可以分期的问题,销售人员直言,这种模式本质上是小额贷款。会查询申请者的身份、年份、工资等。学生无还款能力的,不能申请。 “你每个月交的电话费有一部分会用来还贷款,以后买房就可以查贷款记录。”上述销售人员提到。
2021年3月,原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建议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还从多家金融机构获悉,按照合作要求,电信服务商的信用购买产品也不允许在校学生使用。有从业者强调,不向学生提供金融消费贷款是一条不容逾越的监管红线。
03
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
选择权应该还给用户
近年来,三大电信运营商在金融业务领域的布局日益完善,各种与信用购买相关的营销活动已是家常便饭。这种打着“福利”、“免费”、“低价”旗号吸引用户,实则为贷款的产品,也让经营者陷入了大量的投诉和质疑。
采访中,张华和唐灿多次向北京商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为什么销售人员在业务过程中不能如实告知用户,而是用信用购买贷款来掩盖事实?个人征信这项重要业务为何不能在办理时予以重视,并向用户充分说明其风险?
针对上述读者的疑问,孙超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无论是销售人员还是用户对金融知识的了解都不够。电信服务商网点较多,部分销售人员对涉及贷款、征信查询的信购产品缺乏足够的了解。同时,他们也想实现自己的业绩,再加上用户对贷款产品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因此销售人员选择向用户隐瞒真实情况,越往下游的用户对金融贷款的了解就越少,对征信的关注也就越少。”孙超说道。
孙超提到的问题,从张华向北京商报记者展示的与销售人员的通话录音中也可以看出。张华向销售人员投诉隐瞒真实情况后,销售人员先是多次强调该产品不在信用报告上,然后提出只要张华退回手机解除合同,相关信用报告就可以了。记录可以被删除。这不符合信用信息报告的监管要求。同时,当张华询问“和宝存款卡分期”和“兴业消费金融”是什么意思时,销售人员未能给出准确答复,也混淆了“兴业银行”和“兴业消费金融”的概念。他的回答。 。
针对用户反馈的销售人员隐瞒关键信息,导致用户被借出的情况,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移动金融事业部、中移金融科技、首信消费金融等机构。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中移金融科技方面的回复。
兴业消费金融相关人士指出,该公司是中国移动信用购活动合作机构之一,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开展终端消费分期业务。期内,分期业务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提醒,严格履行网上系统身份验证、客户授权、提醒通知等义务。公司高度重视用户反映的在赊购业务中,销售人员未自行核实客户并协助填写客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要求相关合作伙伴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确保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 。同时,公司将加强贷后抽查和客户跟踪回访,保障客户个人权益。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鹏博坦言,如果用户描述属实,那么此类产品的设计就违背了国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初衷,隐蔽性极大,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另外,从事件本身来看,中国移动等运营商的销售人员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如果他们违背消费者个人意愿办理业务,很容易造成用户贷款逾期,在信用报告中体现为二次损害。
“基于对三大运营商品牌的信任,金融消费者往往会放松警惕,这就为非法操作提供了便利。业务处理的选择权还是要交还给用户。建议后续监管加大对三大运营商品牌的监管力度。”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持牌金融机构,纵容场景合作伙伴诱导销售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田提出,场景机构(商户)在与合作推广过程中需要区分信用支付、分期支付产品和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做好用户端展示和讲解。在未经充分授权的情况下为用户调用征信信息、办理金融服务等行为涉嫌违规操作,机构自身也存在相应的合规风险和舆论风险。
魏光林强调,信贷购买作为贷款产品,应严格遵守金融产品的规定。违规促销和销售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经营者在推广过程中应充分告知用户产品内容和风险。用户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充分了解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涉及授权、人脸识别、签名等时,应仔细阅读协议及授权内容。
文/北京商报记者 廖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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