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资金计划控制
(一)有计划地控制资本流入
各集团公司要制定各项资金流入计划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方法,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收入计划。重点是落实销售收入征收计划。
(二)有计划地控制资本外流
第八条 基金情况分析
(一)各集团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状况分析报告,并于日前报送集团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部。下个月的 5 号。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收入和支出;
2、融资情况;
3、资本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影响资本计划完成的因素分析;解决资本计划执行中偏差的措施;年度资本计划完成情况的预测等
(二)集团公司每月6日召开资本管理分析会,审查集团各公司月度资本状况分析报告,对资本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人员提出奖惩建议。责任单位或个人。审议意见,对下一步资金管理作出安排。
第四章 基金收支管理
第九条 基金收益管理
(一)集团各公司业务收入应通过公共银行转账方式收取,业务部门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特殊情况需要收现金的,须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常务副总裁协商,安排专人办理收现金业务。现金收入应在收到当日最迟次日存入公司银行账户(节假日顺延),不得直接用于支出。
(2)集团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融资业务审批进度,按月分析各银行付款情况,合理确定收款银行,并向业务部门提供收款银行账号及时。
第十条 资金支付管理
(一)集团各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经营资金支出,应通过对公账户直接支付给收款人。不得将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入业务经理个人银行卡再支付给收款人。 。如果业务经理代表公司垫付资金,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收款人,则经理需要从收款人处取得现金收据,并注明该笔资金是为公司垫付的。若无法取得现金收据,因付款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负责人负责。业务经理代表公司垫付的资金将作为公司临时员工借款处理,财务部向经理开具现金收据。
(二)资金支付程序
1、员工贷款支付的差旅费、接待费、固定准备金、零星采购等,由业务发生部门负责人按业务前置审批程序填写《贷款表》(如出差申请、招待审批表、零星采购申请等)”,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各类预付款项,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填写《付款审批表》,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3.对于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发票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款项,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凭相应的合同、验收或结算凭证、相关凭证填写《付款审批表》。文件等文件,并办理付款。付款审批程序;
4、发生业务事项并取得发票并办结会计手续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凭批准的费用报销单复印件填写《付款审批表》,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三)资金拨付审批
各集团公司的生产采购支出、投资支出、融资支出、费用及计划外支出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和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支出依据支付。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分管业务的副总裁、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裁等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子公司未设会计、财务总监的,由集团公司会计、财务总监履行审计、审核职责;付款申请部门无负责人的,由集团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履行审核职责。
(三)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支付申请人(业务经理)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顺序办理审核、审核、审批手续,并对越级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越级审批者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