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朋友圈里的朋友纷纷转发这样的短视频。视频标题清楚地用大字写着“不打官司就可以拿回钱”。视频内容直接参考民事诉讼法中的监督程序。大致意思是:不用打官司,申请付款指令就可以拿回钱。自己的钱。
真的有这么简单的方法可以追回钱吗?如果他所说属实,那么为什么这一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普遍适用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你应该了解一下支付指令到底是什么?
01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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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付款指令?申请付款令的条件和法律程序是什么?
(一)付款指令的含义
付款令是指法院出具的责令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件。在民事诉讼法中,与申请支付令相对应的完整程序是监督程序,即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并督促债务人履行的特别审理程序。其支付金钱或证券的义务。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第429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请求付款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2. 要求支付的款项或有价证券已达到还款期限并确定金额
3. 债权人没有付款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行踪不明,付款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5、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三)申请支付令适用的程序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后,应当办理以下程序:
1. 付款指令的接受
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核实,并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此外,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改正,并在改正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接受申请。
2、支付令的签发及生效
法院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后,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能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该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的支付令有两个作用:一是具有催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作用。债务人对支付令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二是有条件、有期限执行的有效性。付款令送达后15日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且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付款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债务人异议程序和监督程序的结束
债务人异议是指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支付令有不同意见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异议后,仅以书面审查的形式对债务人异议的内容进行正式审查。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监督程序,支付令无效,监督程序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但是,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不同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请求终止监管程序。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不同意向受理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也可以直接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已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时间为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
02
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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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指令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可见,与一般诉讼程序相比,监督程序简单、快捷。但为何这一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并未普遍适用呢?为了厘清可能的原因,笔者尝试以2017年至今陕西省监察程序案件为样本,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并对法律文书进行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
通过对近三年来陕西省监管程序运行实践的考察可以看出:
一是全省范围内,督导方案受理案件数量较少,督导方案利用率较低;
其次,在债权人申请付款令的案件中,法院签发付款令的比例保持在58%至78%之间。但具体支付令作出后,支付的效果和债权的执行,此处无法验证。
结合样本,分析监管程序本身的制度特征,笔者认为支付令不普遍适用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债权人申请条件严格,成功率低
从前述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和监督程序的特点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签发支付令的审查过程中并不需要传唤债务人,更不需要开庭审理。它只是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然后判断债务关系是否真实。 ,具体、明确。人民法院经审查,在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其他负有支付义务的货币债务的情况下,才会发出支付令。可见,与审查流程完整的普通诉讼案件相比,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显然更加严格。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确,并附有相应的信用文件。人民法院才会依法受理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付款订单。
(2)债务人对付款指令有异议的权利,极易导致付款指令无效。
债务人的异议权是指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支付令确定的义务向法院提出异议的合法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异议成立,进入监督程序:终止,支付令自动失效 (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的情形;解释;(三)本解释规定何种情形应当终止监督程序;(四)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异议”采取的形式审查标准较低。只要债务人提出的异议符合法定形式标准,就很容易导致监管程序终止并导致支付令。失去其有效性。
(三)与财产保全申请不相符,可能造成实施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并请求诉前保全的, ——同时提起诉讼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可见,申请支付令并不符合财产保全程序。因此,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后,债务人仍有一定的时间转移资产,最终可能会造成执行困难。相反,如果直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会更加安全,而且节省时间,保证日后执行,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根据债务人住所地、付款地确定管辖,造成实际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向票据支付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住所地不一致,原告的诉讼成本就会增加。根据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相比之下,可以看出,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住所地不一致时,该诉讼方式将极大地为原告提供诉讼便利。
(5)付款令不适用于无约定利息或违约金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第4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由一名法官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二)支付货币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未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且债权人坚持要求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可见,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没有提前就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等问题书面明确约定,就无法成功申请支付令。但在诉讼过程中,虽然双方当事人未就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赔偿等问题达成书面约定,但人民法院将根据现有证据,决定是否支持债权人的利息、违约金主张。事实及原告的实际经济损失。要求。
03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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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追债?
作为债权人,当然最关心的就是如何成功追债。除了上述申请付款指令外,一般来说,其他可能的追债方式还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自行协商。双方可根据债务事实、履约能力等自身情况自行沟通协商。谈判当然是最理想、最便宜的方式,但如果不能尽快通过谈判解决,就应该考虑其他方式。
二是向负责监管的有关行政部门寻求救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商标被侵权,可以向侵权发生地和侵权结果提出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投诉。在一些争议事实比较清楚的情况下,向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往往能收到更直接的效果。债权人应该学会运用这种维权方法。
三是诉讼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尽快查封、冻结、扣押债务人的相关财产,确保债权的实现。虽然诉讼方式可能需要债权人投入较多的时间和成本,但相应地也更加稳定和安全。
总而言之,债权人如何使用正确的方法来催收债务呢?您必须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必要时采取双管齐下甚至多管齐下的方式,更加全面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令虽然简单快捷,但能否通过申请支付令追回债务,必须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进行判断和分析。如有需要,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简单判断而直接申请,否则很可能因不符合条件或债务人反对而增加追索成本和期限。甚至可能错失执行机会,给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机会。
- 结尾 -
作者/赵雨媛万琪
编辑/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