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付款方式
网上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作为载体进行的资金转移。利用银行支持的某些数字金融工具,买家和卖家之间发生金融交换,实现从买家到金融机构和商户的转移。网上货币支付、现金转账、资金结算、查询统计等流程为电子商务服务等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2、结算
一、我国结算制度规定结算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① 钱物必须清理干净。即卖方必须按时交货,买方必须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付款或无理拒绝付款。
② 维护支付双方的合法权益。付款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时,必须从整体利益出发,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③银行不予垫款。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仅负责将资金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不能代垫资。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银行账户内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钱到账后才能支出。
2. 结算方式有两种:
①现金结算,即直接以现金支付。
②转账结算,即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入收款单位账户。
在银行办理的货币收支总额中,转账结算占95%以上,是货币结算的主要形式。现金结算时,买方和卖方同时到场,同时、同一地点进行交货和付款。双方一手付钱,一手交货。交易可以当面清算,手续也比较简单。转移结算与此不同。交货和付款时间不一致。通常货物先发货,然后通过银行付款。买卖双方不同时到场,交易情况多样,对结算条件的要求不同。因此,转移结算需要发展多种结算方式,对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条件以及交易双方的责任等作出不同的规定。转账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兑、委托托收、汇兑、信用证、限额结算、转账支票、付款授权等。
3、会计工作中,年内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工作也称为结算,如月末结算、季末结算,但年末结算称为期末结算。
4、结算,又称货币结算,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动力供给、资本配置等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根据支付方式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账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款人与收款人之间以现金直接支付的行为;票据转让是指以票据的方式支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移至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3. 清算
1、清算是为终止现有法律关系、处理剩余财产、消灭其而进行的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个法律程序。当社团注销时,财产必须清算。未经清算而自愿终止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2、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因某些经济活动而产生的货币资本关系而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的计算;二是指公司终止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的债务、处分和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间交易应付差额的抵销。
3、清算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计算每笔交易的总金额()或逐一(For)清算方式。另一种是对一定时期内各债券的所有交易进行净额计算,计算多头或空头头寸的净额结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