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诉 B 公司工程设计服务合同纠纷,B 公司拖欠尾款引争议

2024-10-04
来源:网络整理

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A公司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B公司签订了《工程设计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A公司应在45天内完成设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移交给B公司。总设计费7元。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计方案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最终修改。最终方案提交后,B公司支付全部剩余价款。以上支付节点均在10天内支付完毕。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约定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元。 2020年10月20日,A公司设计方案获得批准,并向B公司提交最终方案,B公司未提出异议,但以付款申报未获批准为由,未支付合同尾款。 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设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4.9万元。

B公司辩称,双方未就逾期付款的责任达成一致,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庭裁判员

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B公司是否应向A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共同签订的《工程设计服务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体现。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020年10月20日,A公司按时保质保量交付最终设计方案后,B公司应在交付方案后10日内,即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全部剩余合同价款元。 A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诉讼过程中,B公司同意支付设计费4.9万元。至于资金占用损失,虽然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义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B公司未按照涉案合同规定向A公司支付剩余设计费,必然造成A公司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A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案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A公司现要求B公司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利率元为基数。中心公布的弥补资金占用损失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同意和解。

法官陈述

关于付款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逾期付款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首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予以遵守。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则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应根据合同类型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中,贷款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责任,并参照现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销售合同中,若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则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参考逾期罚金利率计算标准;若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则按照违约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收30%-50%加上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其他有偿合同,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可以参照销售合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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