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必须连续两年以上为金融企业提供信息处理支持和服务。
此外,盈利记录必须保持两年以上。
而且,近三年内,严禁滥用支付功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开设、运营相关支付服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支付业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此外,还应有5名或以上熟悉支付业务运作流程、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团队的核心力量。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对申请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50%以上股权的投资者;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累计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超过50%的投资者;
(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50%以下,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者。
第九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持有申请人股权10%以上的投资者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10%以上的投资者;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10%以上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