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修订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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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分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中心分行;各国全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计划单列市金融监管办公室: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国库发[2001]24号)和《中央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国库发[2002]28号),结合2001年国库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实施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修订了《银行支付结算资金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都)城市中心分行及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中心分行将本办法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附件:*《中央单位财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银行支付结算资金办法》

中央单位财库管理体制改革资金银行支付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财政资金及时支付结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结算行为。根据《中央单位财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中央单位财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中央单位财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行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银行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银行支付结算,是指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系统通过资金划拨系统向收款人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 (付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中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由以下银行账户组成: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开立的预算外金融专用账户。商业银行的预算账户以及财政部在商业银行的预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本单位开立的专用账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账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 财政资金支付结算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代理银行是专门办理金融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代理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的资金划转系统,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采用同城转账、异地兑换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

第六条 代理银行应当准确、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对办理系统的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划拨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管理监督。金融。 。

第七条 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经营业绩良好。

(2)*“拥有先进的资金转账系统,保证银行系统内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到账。*

(3)──“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操作流程严格,设立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人员。

(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代理行总行应当代表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代理金融资金银行支付结算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条款:机构财政资金支付、结算方式;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账户与凭证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财政部开立的单一国库账户,用于与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财政部开户时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章。

第十一条 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财政部书面通知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专用账户。金融学;并为预算单位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特别账户。开户时,财政部和预算单位必须向代理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章。

第十二条 代理行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账户时,必须审核下列信息:

(一)*《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批准文件;

(2)*》财政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

(3)*“预算单位预留印章(与开户批准文件中批准单位签字一致);

(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

代理行为预算单位开立上述账户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变更、注销银行账户时,代理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局报告。中国备案。

第十四条 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因特殊原因,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中的工资子账户可在每月19日前暂时保留贷方余额。其他日期该子账户及其他子账户的日终余额为零。

现金可以从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提取,该账户的日终余额为零。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限额内受理现金支付业务。

预算外资金专用账户和金融专用账户不得提取现金。需要提取专用账户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 《××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附件1)是代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国库单一账户缴付财政资金结清的凭证。

《××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一式五份。每个副本的目的是:

第一联:借记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签发;

第二页:贷方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

第三页:托收通知单,作为托收通知单交给代理行;

第四页:缴款通知书,回复财政部国库缴款机构;

第五页:缴款通知书,回复财政部国库司。

第十六条 《××银行××缴款申请退款凭证》(附件2)是代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清算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资金的凭证。

《××银行××付款申请退款凭证》一式五份。每个副本的目的是:

第一页:贷方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局签发;

第二页:借记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

第三联:付款通知单,是给代理银行的付款通知单;

第四页:付款通知书,回复财政部国库支付机构;

第五页:付款通知书,回复财政部国库司。

第三章 支付与结算

第一节 付款

第十七条 财政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第十八条 财政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应当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应当使用支付结算凭证,并附有《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作为附件。

第十九条 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加盖预留印章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结算数量通知》,用于控制财政部零余额账户清算额度,服务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局的基础。在直接支付累计限额内,代理银行申请转账结算的合法依据。

第二十条 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财政授权支付汇总结算金额通知》,控制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金额;向代理行提交《财政授权支付限额通知书》(根据支付结算业务需要,财政部还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控制企业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限额预算单位。

《金融授权支付汇总及结算金额通知书》应加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保留印章,作为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办理划转和结算申请的法律依据。由代理银行在授权付款累计限额内结算。

《财政授权支付金额通知书》应加盖财政部预留的代理银行印章,作为代理银行在累计授权支付限额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财政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代理行应于当日(结算时间为结算时间的,为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退款手续。超额),并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 ,并及时通报财政部或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库务局恢复相应财政直接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二十二条 中央单位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间,财政部将《财政直付凭证》手工传送给代理行,预算单位手工传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凭证”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和《××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手工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凭证交付方式可逐步过渡为电子方式。

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凭证交付和登记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代理行在工作日14:00(含)前收到财政部开具的《财政直付凭证》和预算单位开具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必须划转财政直付凭证。机构支付的资金。当天汇款;若工作日14:00后收到,则须在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汇出。

代理行根据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信金额,将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归集,并开具“××”银行××付款申请退款凭证》并于当天汇款。

代理行须于工作日15:00前将《××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并提交《××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在工作日15:00(含)前收到代理行提交的《××银行××付款申请转账凭证》,将资金划转至代理行清算帐户; 15:00后收到的资金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转出。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工作日15:00前收到代理行提交的《××银行××付款申请退款凭证》,并于营业日16:00前审核。同一天。将资金划入国库单一账户; 16:00前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提交的《薄利列(小李利)支付申请转账凭证》的,须及时办理转账手续。

第二十六条 直接财政支付

(1)*“代理银行收到财政部开具的《财政直付凭证》后,立即处理付款。在核实凭证要素完整、准确,大小写金额、签名和预留的密封条一致。

系统内支付,同城、异地均可在两小时内将资金实时打入收款人账户。

跨系统支付,同城支付资金通过同城票据兑换当日提取;异地支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同业电子系统在同业电子系统营业时间内提取资金。

(2)*》代理行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将加盖转账章的《金融直付凭证》相应联回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 财务授权付款

(1)*“财政部将代理行划分的预算单位增加的资金数额于每月25日前以《财务授权缴款汇总及结算金额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次月以《缴费金额通知书》形式通知代理银行。《财务授权缴费通知书》应当附有各级预算单位每月缴费额度明细表。

(2)*“代理行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各级预算单位月缴费额度通知其分行,各分行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各级预算单位月缴费额度通知相关预算单位。

(3)*“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批准的资金累计额度内自行开具《财务授权支付凭证》,并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4)*“代理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务授权支付凭证》后,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核相关内容外,还需审核以下内容并作出相应处理:

1、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内容与随附的《财务授权支付凭证》是否一致。如果有错误,支票将被退还;

2.支付总额是否超过财政部核定的累计授权支付金额。如果超过,付款将被拒绝。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打入收款人账户。具体转移手续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办理。

(5)*“代理行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将加盖转账章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分批返还预算单位。

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使用的现金,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代理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特殊紧急支出,代理行必须按照加急业务流程办理支付。特殊紧急支出是指经一级预算单位确定并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的用于特殊紧急事项的资本性支出。

第二节 清算

第三十条 财政资金结算包括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国库单一账户结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国库单一账户结算、结算机构银行内部和跨系统银行之间的财政资金。清算等

第三十一条 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之间的资金结算通过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进行。

第三十二条 国库单一账户与预算单位专用账户之间的资金结算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

第三十三条 单笔支付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代理行可以在工作日15:00前与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进行实时结算。

第三十四条 代理行须向中国人民银行金库提交代理行保留的加盖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印章的《××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作为财政局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结算 累计限额和授权支付累计限额内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 将加有代理行加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印章的《××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由营业管理部办理财政资金提取到国库单一账户的法律依据。

同时,代理行填写《财政资金划转(退)申请汇总清单》(附件3)和《财政资金划(退)申请清单》(附件4) )按照财政实际支付或退还的资金情况计算。 ),作为《××银行××付款申请转账凭证》或《××银行××付款申请退款凭证》的附件。

第三十五条 代理行应当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取《××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或者《××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分别转入并平衡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三十六条 国库单一账户资金划拨和清算程序

(1)*“代理行根据已支付的资金,按照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开具《××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基础上)财政授权支付的,按照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级预算科目填写《财政资金转移(退)申请汇总表》,并填写《财政资金转移(退)申请》一份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目级预算科目清单编制一份”,作为《××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的附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

(2)*》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收到《××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及其附件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处理:

网上银行付款凭证_网上银行支付凭证_凭证网上支付银行怎么操作

1、凭证基本要素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如果有错误,将被返回;

2、《××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中的金额与其附件中的金额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将被退回;

3.申请财政直接支付的转移金额是否超过《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金额通知书》中的累计限额。超过则拒绝强平;

4、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的转账金额是否超过《财务授权支付汇总结算金额通知书》中的累计限额。超过则拒绝结算;

5、申请调拨金额是否超过国库单一账户存货余额。如果超过,将拒绝强平。

库务局核实上述事项无误后,以《××银行××付款申请转账凭证》首页作为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国库单一账户贷款:联名银行往来账户

同时填写银行往来账户信用报表,附第二、三联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第四份、第五份加盖转帐章,送财政部作付款收据。

(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财政部发来的联名银行往来账户授信报表及所附的《××银行××支付申请转账凭证》,经审核基本要素后,凭证,将以《××银行××付款申请转账凭证》第二页作为记账凭证,办理转账手续。

借款来源:联合银行

贷款:××银行准备金存款。同时将第三联提交申请转账的代理银行作为托收通知。

(4)─“代理银行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领取《××银行××付款申请转账凭证》第三联,将资金划入并结余部零余额账户”财务或预算单位余额账户余额为零。

第三十七条 国库单一账户退款及清算程序

(1)*“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信金额分别开具《××银行××付款申请退款凭证》;区分部直接付款财政部授权的财务和支付方式 根据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级预算账户填写《财政资金划转(返还)申请汇总表》,并填写《申请表》根据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目级预算账户,一一填写《财政资金划拨(退)款清单》,并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其附件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动将退还资金划入国库统一账户。

(2)*》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代理行退款至国库单一账户时,经核实后,使用《××银行××付款单》第二页申请《退税凭证》作为记账凭证,并办理会计手续和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款:联名银行往来账户

同时将第一联、第四联、第五联及其附件连同银行往来账户信用证明一起转交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并将第三联提交给申请退款的代理银行。付款通知。 *

(三)──“中国人民银行金库局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划转的代理银行划入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经核实后,开具《××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以一张联名作为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方:联名银行收款。

贷:中央预算支出——国库单一账户。同时在第四页、第五页加盖转帐章,报财政部领取收据。

(4)*“代理行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领取《××银行××付款申请退款凭证》第三联作为付款通知单。

第三十八条 业务结束时,因特殊原因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出现余额的,代理行应当登记,并注明原因备查。 ,并于次日上午向中方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 代理银行内部资金结算办法由代理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备案。

第三节 错误处理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代理行、预算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如有错误,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遵循“谁错谁改,谁错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改正。

第四十一条 代理行及收款人开户银行发现《财政直付凭证》、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金融授权付款凭证》要素不全,收款人账号与账户不符姓名、大小写金额 如有不符、签名与保留印章不符、签发日期与提交日期不符等情况,应及时退还支票。

第四十二条 代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清算资金不一致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 代理行在办理资金划转、同城票据兑换等业务时出现内部错误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予以更正。

第四章 询问与和解

第四十四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预算单位的要求,代理银行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供其查询当日和历史记录。本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的余额明细。情况和其他信息。

第四十五条 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每日财务支出表和每月财务支出表。

代理行每日向财政部和预算单位报送前一个工作日的日常财务支出报告(节假日顺延,下同)。报告按基层预算单位划分预算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科技支出等)的类别、资金和项目。该项目中列出了三种类型的支出和特殊支出)并报告。

代理银行应在每个月2日之前,将上个月的每月财务支出声明提交上个月的财政部,财政部和各种预算单位。根据第一级预算单位,这些声明分为预算对象(资本建设支出)的类别,部分和项目。该项目中列出了科学和技术费用以及特殊支出)并报告。

第46条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与财务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和财政和预算部门之间建立相应的对帐制度,以加强日常会计验证并确保所有当事方的帐户记录是一致的。

(1)*“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向财政部提交财政部单一帐户清单,并检查财政部单一帐户库存余额。

(2) *“代理商银行应在每个月的第二名之前(由法定假期推迟)之前,将上个月的财务业绩提交上个月的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団哉说ィǜ久?),检查财政部零余额帐户,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和财政部的单个帐户之间的结算金额。

(3)*“代理银行每个月为预算单位提供零余额帐户对帐单,以检查每月的财政授权付款金额。

第五章责任和惩罚

第47条参与财政资金付款和清算的各方应遵守和解学科,管理帐户并严格按照这些措施的规定处理清算业务。那些未根据这些措施的相关规定处理业务的人应对违规责任承担责任。政党应承担责任。

第48条财政部发出的“汇总结算通知金额”的金额与“财政直接付款代金券”的摘要金额以及“财政直接付款代金券”的收款人不符。不匹配实际收款人。 ,财政部单个帐户中的库存余额不足以支付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付款限制内发行的申请转让金额,任何损失均应由财政部承担。

第49条如果中国人民银行未能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代理银行进行基金和解,从而损失了代理银行,则中国人民银行应承担责任。

第50条由于“××银行××付款申请转移券”和“××银行××付款申请退款凭证”,“××银行××付款申请转移凭证”和“××银行×) ×付款申请转移代金券“如果银行的金额×银行承担。

第51条如果财务基金损失并且代理银行由于不真实或不准确的信息开放,变更和取消的信息而损失,则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提交的责任应由预算单位承担。该部门负责。

第52条如果代理银行未能及时处理财政基金付款,或违反法规和要求,并且向收款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支付财政资金,则代理银行应承担责任并负责收回误导的资金。根据职业,应付利息的时间和金额。如果情况很严重,财政部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53条如果代理银行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部的转让金额,该金额超过了代理银行的实际清算金额,则在处理财政基金支付业务时,代理银行应承担责任并退还超额费用及时。支付应付利息的时间和金额。如果情况很严重,财政部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54条如果代理银行在处理金融基金支付业务时占据零余额帐户的信用余额,则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惩罚财务非法行为的措施”的相关规定施加罚款。如果情况很严重,财政部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6章补充规定

第55条“财政直接付款代金券”和“财务授权付款代金券”均由财政部统一发行; “××银行××付款申请凭证”和“××银行××付款申请退款代金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第56条应由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一起解释和修订。

第57条这些措施应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财政部的通知(银行支付和结算的措施,为财政和财政部中央单位的改革试点项目的资金项目)”( [2001]第259号)应同时废除

相关规定

上海市政财务局和上海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安全基金

上海金融协会[2010] 17

2010/6/13

关于监管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

保险监管委员会[2006] 70

2006/6/15

发布了“ 的财政部2009年工作指南”

Hong [2009] 12

2009/3/25

广东省财政部发布了“广东省级财务和财政部的集中支付银行”

广东财政部[2010] 33

2010/9/15

关于“中国人民建筑银行的会计计数器的电子计算机会计”发行

总统发表了一词[1989]

1989/8/31

通知中国[上海]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问题

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2013] 40

2013/9/28

市政融资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财政的集中现金支付的通知

Hong Cai Ku [2011] 60

2011/12/6

广西周自治区地方税收局关于银行部门与税务业务使用税收的通知

税收开发[2001]

2001/12/21

上海市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支机构发行了“上海城市[县

上海财政部[2009] 54

2009/12/7

“四川省教育部的通知”有关中国人民银行的四川省财政部

四川教学信[2007] 27

20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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