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网贷平台跑路频发,第三方资金托管真的安全吗?

2024-10-16
来源:网络整理

近年来,在“野蛮”生长的P2P网贷领域,平台倒戈事件时有发生,不断刺痛投资者的敏感神经。同时,为了树立投资者信心,一些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声称投资者资金脱离平台控制。

然而,今年4月24日发生的爱增宝事件以及5月5日好雅达电子金融失去联系,击碎了所谓第三方资金托管带来的“资金安全”的表象。

艾增宝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于上海。 2015年4月25日被证实出走。不到一年的时间,爱增宝就吸引了约10万名投资者,共筹集资金约4.8亿元。尽管自成立以来虚假竞价、跑路传闻不断,但蓝染宝仍在官网上公开展示易宝[3.92%]支付的资金托管协议等信息,一度成为蓝染宝吸引投资者的法宝。易宝支付于2015年4月24日冻结了爱增宝投资者的账户,爱增宝立即联系第三方支付机构请求“解冻”,并承诺投资者将使用风险保障基金提前偿还部分投资。当天晚些时候,爱增宝官方客服QQ群突然被运营负责人解散,公司空无一人。

好雅达e金融所在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随后又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汇付天下达成资金托管协议。 2015年4月15日,汇付天下宣布其P2P账户系统托管平台数量突破600个。汇付天下副总裁认为,这种托管模式保证了交易资金全程受到银行监管,有效避免了资金池问题,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非法集资的可能性。然而不到一个月后,网贷315和投资者爆料称,在汇付天下拥有资金托管业务的好雅达e金融出现提取现金困难,无法联系客户的情况。

投资者对“基金托管”存在重大误区

基于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托管似乎并不能彻底解决P2P网贷的“致命弱点”——投资者资金安全。好雅达网金、爱增宝出现问题后,第三方支付是投资者唯一能找到进行交易的间接关联方,成为投资者诟病的对象。在这两起事件中,作为资金托管人,第三方支付是否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或责任?

P2P网贷平台引入知名度较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后,可以提高平台的可信度。例如,爱增宝曾在其官网上展示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标志,并附有醒目的文字“第三方资金托管,资金零风险”。有投资者后来说,他们之所以选择投资爱森宝,正是因为爱森宝声称拥有第三方基金托管。

这说明投资者对“资金托管”存在重大误区——认为有了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就无法掌控投资者的资金。但网贷平台完全有可能捏造贷款信息和借款人,引导资金流向平台预设的特定账户,实施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行为。

事实上,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只是依据托管协议向商户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并不负责也没有能力验证贷款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一旦无法识别项目真伪的投资者将资金划入虚假项目下的资金账户,平台只需向托管人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即可将资金据为己有。托管人已履行了与一系列指示有关的合同义务,通常可以援引豁免权。

第三方支付是否涉嫌恶意串通

在艾增宝跑路事件中,“资金托管”却是另一番景象。据网贷315提供的信息,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事发后声称“虽然有托管名义,但没有实际托管”。不过,爱信宝很早就公开宣传自己拥有第三方支付托管,并且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官网的资金托管项下也显示了爱信宝的企业标识。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恶意串通的法律情形。三个构成要件是:双方当事人恶意损害第三人,即以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为目的;且双方之间必须事先存在共谋或沟通。 ;在恶意控制下,双方相互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如果本次事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应该是诈骗投资者资金。事件中,第三方支付并未收到投资者资金。尽管其通过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和利益,但该报酬由蓝染宝承担,具有合法实体,不属于赃物份额。从目前相关事实来看,此次第三方支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其次,第三方支付在最后一刻冻结了投资者的资金,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方支付风险_三方风险支付怎么解除_三方支付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存在“不作为”的法律风险

排除恶意串通的存在,如何理解第三方支付默许爱森宝几个月内公开推广资金托管?

爱森宝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托管服务协议是为投资者签订的一份有利于第三方利益的合同。从协议内容来看,第三方支付向爱森宝注册用户提供开户、充值、资金托管等多项服务,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均由爱森宝承担。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债权人的合同。第三方支付在向第三方履行过程中,有义务向爱森宝注册用户说明资金托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不过,直到爱森宝事件曝光后,第三方支付才向投资者通报详情。因此,如果第三方支付义务的履行存在缺陷,投资者有权要求其承担履行缺陷的责任。

合同附带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体现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条是其法律依据。基于这些义务,第三方支付有义务告知投资者有关资金托管业务的真实信息。否则,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从易宝支付2015年4月24日网上发布的通知函来看,爱增宝已在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时开通资金托管业务和渠道业务。通知函称,第三方支付收到用户投诉后,经核查发现其开通了两项服务,要求爱信宝关闭其中一项服务。这样看来,第三方支付的内部业务规则似乎只允许爱森宝开放一种业务。但根据提供网贷315双方签署的支付服务协议,第三方支付在协议中同时向爱增宝提供资金托管和用户在线支付服务,即渠道业务和资金托管账户被打开。第三方支付事后要求对方关闭某项服务,表明其可能存在管理漏洞,违反内部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冻结账户法定权限的机构通常是公诉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等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当部分网贷平台遭遇资金被盗等风险,资金托管机构收到投资者冻结托管账户、停止资金划转等请求时,第三方支付等商业主体能否据此独立冻结商户资金?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13年3月19日发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受央行指导。其发布的《指引》虽不属于监管部门部门规章的范围,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具有较强的监管和指导属性,属于“准法”或“软法”的范畴。法律” 。 《指引》要求支付机构根据异常交易调查结果,采取暂停或继续交易、恢复账户原状、限制账户使用、冻结账户操作等措施。确认商户有违法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商户采取警告、整改、暂停交易等惩罚措施。无效的,应当立即终止商户协议,并及时撤回商户。支付机构在监测中发现异常交易或争议交易时,应及时采取扣缴、延迟结算等措施予以防范,或通过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规避风险。

蓝染宝的问题自2015年1月起就被曝光,我们现场检查发现,其办公地址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公告。不时有用户反映存在问题。但直到爱钱宝事件发生,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尚未公布相关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艾增宝曾在其官网宣传“第三方资金托管,资金零风险”的字样,但没有被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时制止,误导投资者。因此,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不作为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P2P平台数量超过2000家,不可避免地鱼龙混杂,充满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与P2P网贷平台合作时应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1.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提高警惕,杜绝网贷平台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作出虚假宣传,如资金托管等于“资金安全”、“零风险”等。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充分警示投资者网络借贷的风险,特别是向投资者说明资金托管并不意味着投资者资金的去向一定安全可靠。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声称,资金托管可以有效避免网贷平台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池问题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负责任的,也是对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的误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从爱增宝、好雅达电子金融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那

第三,根据前述《指引》,从事民间融资、贷款等各类业务的商户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谨慎发展的对象。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应采取收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防范风险。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旦发现资金流向监控异常,或收到用户投诉,或媒体曝光网贷平台违规行为,应立即按照前述要求启动有效应对措施。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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