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方式:支票结算与委托付款结算

2024-10-21
来源:网络整理

行政机关在分配和接收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时,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结算。结算方式有五种:

第360章 百科检查结算

即用支票来办理财务结算。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的、通过中国银行支付到银行存款账户的付款凭证。支票有两种:“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您可以凭现金支付证明在现金管理规定范围内到银行提取现金。例如,不提取准备金,准备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助学金等。转移支票只能用于结清同城单位之间的贷款、劳务等转移。它们不能提取现金,也不能发行给个人。

委托付款结算

即付款单位通过出具“付款授权书”委托银行将款项从其存款账户转入收款单位账户的结算方式。这种分红方式适用于同城单位的资金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首先填写《付款授权表》并发送给开户银行。 《付款授权书》一式五份。第一份由发证单位留存;第二份供付款单位使用。开户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第三页是收款人开户银行的收入凭证;第四页是转给收款人的提款收据;第五页来自收款人。开户银行在北京支付首笔款项后,将在支付单位回执上盖章。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单位的《付款授权书》,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提取款项,并将答复回复给付款单位。相应的付款单位。会计。同时,收入凭证和收款通知将转发至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户所在银行收到上述凭证后,保留收入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并将收款通知书转交收款单位备案、核算。

委托无承诺结算

银行结算支付办法_支付结算和银行结算的区别_银行支付结算

即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均先通过银行签订结算协议,收款单位与银行办理托收时,付款单位无需明示承诺,即资金由银行划拨。银行。该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抄表精准、价格固定的单位之间的电费、自来水费、电话费等费用结算业务。使用该结算方式时,收款人须先在同城填写《托收无承诺结算凭证》一式四份,连同相关单据一起寄至开户银行委托托收。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委托后,应当将相关凭证发送至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这些凭证后,将相关凭证划转至付款单位,并可将应付给刘宇的金额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转至收款单位,而无需等待付款单位尊重案件。

委托收款、承诺、结算

即收款人和付款人按照规则事先签订经济合同。收款人按照合同交付货物后,委托银行向境内或境外付款人收取货款。付款人根据付款计划检查单据并验证。该方式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给款项的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时,货物发出后,收货单位开具《代收承诺结算凭证》一式五份,与提货单、运杂费凭证一起寄至开户银行委托代收。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凭证后,审核后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在上述凭证上加盖承诺期限印章,转交付款单据分析。付款单位确认付款并将相关凭证退回开户银行付款。

结汇

即付款单位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的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结算方式。有两种方法:电汇和信函转账。该方式适用于异地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划转、往来账户、旅费汇出、临时采购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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