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存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市场报价的,企业应当根据该报价确定本企业的权益工具。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存在可观察的市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日从持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计算公允价值。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根据《监管规则应用指引第5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投资的时间阶段、业绩基础和变化预期、市场环境变化; ②行业特征、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 ③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 ④ 熟悉情况并自愿按照公平原则进行交易的各方达成的最新股份购买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如近期合理的外部投资者投资股票的价格,但避免使用不合规的外部投资者。难以证明公平性; ⑤ 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避免使用有争议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产生不公平的结果。确定方法,如预期显着增长情况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或账面净资产。判断价格是否公允,应考虑其是否与某一交易价格一致,是否在股权公允价值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上述规则,发行人历次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二)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流程
1、股份支付处理的相关依据
振和投资、振财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及有限合伙管理办法,关于锁定期、退出机制等情况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别第5号》的相关规定,“立即授予或转让股份且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等限制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当原则上一次计入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应当在等待期内分配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同时,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5月公布的5个股份支付标准应用案例,对《股份支付标准应用案例——取得初步成功》进行了相关分析。以公开发行为可行权条件”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约定,A公司员工必须任职至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否则其持有的股份将被回售给实际控制人”该协议表明,A公司员工必须完成规定的服务期才能享受股权激励计划,这是归属条件中的一个服务期条件,而A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则是A公司员工能够从股权激励计划中受益的条件。归属条件中的业绩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甲公司应合理估计其未来将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根据可能性和完成时间,将授予日至该时点的期间视为等待期,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计预计可行权金额,以及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将在等待期间得到认可。 A公司预计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完成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重估时点确定等待期,并从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中扣除。累计上期已确认的金额作为本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成本。”
综上,根据相关规定,振和投资、振财投资股权激励约定激励对象持股平台投资份额的限制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至永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3年。公司预计将于2027年12月解除禁售期,自授予日至预计禁售期期间视为等待期。等待期内,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并根据激励主体的工作职责将股权激励费用分配至成本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对于离职员工且其股份被实际控制人回购的,未来实际控制人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权激励对象的,按照转让价格和合伙企业股份的公允价值重新计算股份支付额。实际控制人回购离职员工股份的目的并非“为企业向员工及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是针对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离职条款而实施的应对措施,不属于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向鑫的股权激励不构成股份支付的条件。同时,由于员工离职时公司已获得其服务,因此公司不会转回已确认的股份支付,并终止员工离职时原股份支付的摊销。实际控制人将在回购并再次授予新的股份支付时重新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2、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流程
公司股份支付计算结果汇总如下:
注:上述等待期摊销金额已考虑员工离职摊销的影响。 (即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不会转回已确认的股份支付,并终止原股份支付的摊销)
(1)2020年12月,永臻有限公司增资200万元。本次增资由振和投资、振财投资认购,认购价格为2000万元。其中,王贤利、邵东方认缴股本845万元,其余由王飞认缴,其他44名员工认缴1155万元,实施首轮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注:2021年,公司8名员工陆续离职,持有合伙企业股份对应的永臻股份数量为19万股; 2022年,公司1名员工辞职,持有合伙股份对应的永臻股份数量为19万股。股份数量为20,000股,股份支付费用继续计量直至员工离开公司。
(二)2021年3月,邵东方将其持有的50万元振和投资股份转让给王飞。股份支付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三)2021年12月,邵东方将持有的振和投资股份579万元转让给胡华等6名员工。股份支付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四)2022年12月,邵东方将持有的珍财投资股份236万元转让给胡华等17名员工。股份支付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3、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分配依据,是否存在对同一员工的股权激励费用分配到不同费用明细的情况。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工作或服务内容将激励对象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并按照部门职能收取股份支付费用。涉及部门有管理部、销售部、生产部、研发部。以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成本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和研究开发费用。不存在同一员工的股权激励费用分配到不同费用明细的情况。
(二)2021年度客户股份支付价格选择合理性、股份支付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一、2021年客户份额支付选择公允价格的合理性
2021年7月,发行人通过增资方式引入珠海联合正信九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新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外部投资者。上述外部投资者投资价格为15.69元/注册资本。
上述外部投资者在确定投资价格时,综合考虑了行业估值水平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并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估值水平。因此,对于客户2021年8月购股产生的股份支付事项,发行人选择熟悉情况的各方自愿按照最近达成的购股价格进行交易是合理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平原则确定。
2、股份支付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021年,发行人审慎确认的因客户参股而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1796.04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发行人因客户参股而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的计算是准确的。
(三)上述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应用指引——发行类别第5号》5-1的相关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应用指引-发行类别第5号》5-1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客户股份支付事项进行逐项分析如下:
综上所述,员工股权激励和客户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应用指引——发行类别第5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