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支付成功页面-商务合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
(2022 年第 07 版)
1、【有效期】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具体激励有效期按照【激励细则】执行
2、【参与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为商户提供支付系统和运营服务的支付宝服务提供商。
3、【合作方式】本次合作为定向邀请制。本政策须受邀服务商与支付宝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后方可适用。
4.【激励规则】
合作费名称
激励行为
激励方案
激励有效期
业务协作费-广告打赏-支付成功页面收益转账数增量激励政策 v1.0
委托营销推广
基于服务提供商向商户提供支付系统和运营服务的事实,服务提供商有权对用户在相应商户使用支付宝支付服务的软硬件流程、界面体验和信息呈现进行设计和优化。支付宝操作在支付成功页面链接相应的营销。对于推广资源,支付宝会给服务商相应部分的收益分成。具体收入以支付宝账单结果为准。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5.【规则说明】
5.1 支付宝程序是由支付宝和/或其关联公司开发、运营的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程序。为了提高支付宝服务的体验、服务集成度和客户粘性,支付宝有权对间接支付成功页面进行使用和控制。权利人负责运营、调整、策划和使用间接支付成功页面的内容和布局,支付宝关联公司直接向广告商提供支付宝营销和推广服务。服务提供商通过推广渠道向用户推荐支付宝支付服务,因此支付宝给予服务提供商相应部分的收入分成。具体收入以支付宝账单结果为准。
5.2 上述营销推广服务的利润分成(业务协作费)标准将由支付宝根据服务提供商在业务运营和支付场景中接触间接支付成功页面的情况以及对服务的贡献程度自主确定。支付宝服务。合作的具体内容、效果要求和结算规则将根据业务发展和行业情况不时调整。若有更新,后续将通过公告、群通知、短信、弹窗或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生效时间以通知为准。
5.3 服务提供者应当利用其资源网络和场景服务协助支付宝开展支付宝服务。服务提供者应当协助和促进消费者(即支付宝程序用户)在业务经营和支付场景中使用支付宝程序,并为支付宝提供服务。提供客户资源并做出合理努力来推广或推荐客户使用支付宝服务。
5.4 服务提供商与支付宝将针对共同客户群体开展业务合作,服务好各自业务领域的客户,促进彼此在各自市场领域的发展。
6、【签约路径】服务商需登录服务商平台-业务中心页面进行合同签约。
7.【结算方式】
7.1 业务合作结算依据
(一)服务提供商按照本政策提供支付宝指定的特定行业的业务协作内容并取得业务协作成果的,支付宝将向服务提供商支付业务协作费用。
(2)除本政策及开放平台相关业务协作公告另有约定外,服务提供者知悉并同意支付宝对客户资质、业务管理、交易背景、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不承担法律责任服务过程中的真实性等。若发现疑点或缺陷,可根据具体情况暂停、终止或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合作,并扣除相关业务合作费用;若涉及取消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服务商自始就不享有任何权利。该客户的相关业务协作费用将退还至支付宝支付的相关业务协作费用中。
7.2 对账、结算和开具发票
(1) 比尔
自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的次月起,支付宝将在每月25日之前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上一个自然月的账单。若服务商在提供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视为已认可支付宝提供的账单。账单。
(2)服务商每月单笔结算合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您可享受以下“快捷支付”服务:
A、账单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将账单中应结算合作费金额的70%提前支付给服务商;
B、服务商向支付宝提供与账单上应全额结算的合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将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支付给服务商发票。

(三)服务商单月账单结算协作费金额低于3000元的,相应协作费仍按服务商与支付宝签订的协议结算。
7.3 如果服务提供者连续2个月未能全额提供合格发票,则视为服务提供者未能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终止上述约定的“快捷支付”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支付宝未结算而产生的税费和资金损失(相当于单笔账单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服务商后续未结算账单中扣除。
7.4 请您理解,为了保证账单数据的准确性,支付宝可能无法在每月25日前出具账单数据。具体付款时间以支付宝提供的实际付款时间为准。
7.5 根据支付宝关联M4级商户(即由持牌收单机构提供收单服务的商户,下同)产生的利润,支付宝与服务商以现金方式结算利润分成;基于M1-M3级别的支付宝对接商户产生利润分成,支付宝与服务商以运营积分的形式结算分享利润;依托银行提供服务的商户(无论资质等级)所产生的利润以经营积分的形式结算和分享。 。 M1-M4级别资格介绍参见:
7.6 如果您选择经营积分结算的服务商,在上述情况下,支付宝可以在扣除账单结算金额的7%后,将剩余的服务商收入按照1元兑100积分的比例转换为支付宝经营积分。服务商商家使用支付宝运营积分平台提供的权益兑换,如营销活动兑换等,具体权益请参见支付宝发布的公告或通知。在此情况下,支付宝将不再以现金方式向服务提供商支付业务协作收入金额。
7.7 其他未明确的结算及开票方式,请参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及细则》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标准及细则》。
八、【风险提示】
8.1 本政策公告是服务提供商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政策未尽事宜,以《业务合作协议》为准。若本政策与《业务合作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政策公告为准。
8.2 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商业效果等统计数据(如广告曝光量、点击量等)以支付宝系统记录的计算口径为准。
8.3 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服务提供商管理制度》及支付宝数字推广服务的相关规则和要求。为了维护平台良性互动和健康有序发展,支付宝有权对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8.4 支付宝将调整本政策,以编号进行识别,并通过公告区/指定邮箱进行公告。服务提供商理解并同意,公告/邮件内容的动态调整可能会导致服务提供商在不同时期或阶段收到的激励费用存在差异。服务提供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的费率展示信息和通知。如服务商对本激励计划变更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邮件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业务合作协议》;若服务商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内容。如果您对上述解决方案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支付宝商户服务热线,支付宝将竭诚为您服务。
9.【定义】
9.1 客户:是指与支付宝签订合同并通过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技术/系统使用支付宝产品和服务的商户。
9.2 支付宝程序:是指由支付宝和/或其关联公司开发、运营、拥有并具有知识产权的、支付宝用来向客户提供支付宝服务的软件程序。
9.3 间接支付成功页面:是指在面对面的间接支付场景(即用户在收单机构的商户进行交易),消费者使用支付宝程序进行消费、支付或转账后的间接支付成功页面。提供收单服务但可支持支付宝支付)。支付宝程序向消费者展示的结果页面。
9.4 支付宝:本计划特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附件】
没有任何
11.【版本变更】
当前版本(2022年第07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合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2022年第06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合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2022年第05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2022年第04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公告(2021年第01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2022年第03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公告(2021年第01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2022年第02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公告(2021年第01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2022年第01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公告(2021年第01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2021年第02版) 互联支付成功页面-业务协作(广告利润分成)政策公告(2021年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