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一)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2) 实践分析
除雇员以外的个人向组织提供的绝大多数服务(服务)都属于增值税范围,例如租赁动产或不动产、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经纪服务等;少数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例如外部董事和监事费用、营销绩效奖励、兼职收入等。
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以《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为准。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劳务(劳务),单位应取得个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当其他个人从事应税活动时,适用3%或5%的税率。除租赁不动产、出售不动产以及保险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外,只能代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应税行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则计算并全额缴纳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销售额(含)300元至500元。
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出租房地产,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享。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的个人出租房产并享受小微企业免税的,代开具的发票应显示正常税率和金额。看:。
(三)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
单位向职工以外的个人支付的费用,无论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均构成对方的收入,但“个体工业生产经营所得”两个税种除外。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都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参见:
也就是说,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时未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在取得发票后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差额,并全额详细申报按照规定为所有员工提供服务。参见: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等活动的个人。 、新闻、广播、翻译、评论、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收入。
劳动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视为一次性所得;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视为一次。
个人一次性取得劳动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超过2万元以上5万元的部分加征50%的税款。对于人民币部分,将额外征收100%的税。
除条例所列征税范围外,下列项目还需按照“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证券经纪佣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当按照“劳动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董事袍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董事费作为劳动报酬收入项目征税,仅适用于担任公司董事的个人。 、主管,并且不在公司工作或受雇。
(三)承保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获得承保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承销商品房取得的价差收入及由此产生的承销报酬,属于个人从事产品介绍服务的收入或与产品引进服务有关的劳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兼职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全日制工作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个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动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员工以外人员营销绩效奖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其他人员享受的报酬视为当期劳动收入,按照“劳动报酬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以外的支出,只要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类支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单位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可以证明支出的合理信息可以作为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