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期限及法院强制执行方式解析

2024-10-29
来源:网络整理

1、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吗?

一、被执行人可以申请: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须报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 法院执行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隐匿财物;

(五)强迫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载明的财物或者文件;

(六)强迫被执行人搬出房屋或者腾出土地的;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件规定的行为;

(八)迟延履行期间强制双倍支付债务利息和缴纳迟延履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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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关产权证书的强制转让手续。

2. 付款令强制执行后还可以申请吗?

1.已强制执行,无法申请付款令。

强制执行程序是依照判决、决议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和利益,强制执行措施就不会无害地停止执行过程。支付令重复了胁迫的含义,在法律界面上不受法律保护。

2. 付款指令具有强制执行力。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和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货币或者有价证券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监督、监督的程序。

3.如果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哪里提出申请?

1.如需申请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官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经公证机构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件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2.法院受理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裁定撤销或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标的物;逾期不予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官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送执行函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履行的,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吗?这个问题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回答。目前,如果您想申请强制执行,您应该提交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进行审查。希望以上法律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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