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令生效后我可以再次起诉吗?
支付令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付款令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监察程序:如果已发出付款指令,则该付款指令自动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再次提起诉讼的;
(二)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权人在债务人收到付款指令前撤回申请的。
2. 申请付款指令的要求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必须是债权人。只有债权人有这个催收权,债务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支付令的内容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的方式,例如以现金清偿债务。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相互支付义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应存在其他债务纠纷,或者两者之间此前曾有过此类往来。相互付款义务,但均已结束并单独履行。其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债务人(如果存在)消灭付款令中应履行的付款义务。此时,付款订单将无法履行。它应该存在,就会产生冲突。
(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直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不适用付款指令方式。债务人居住在境外或者有其他复杂情况的。原因是支付令不能直接送达,这些都是不允许的,因为用支付令解决债务纠纷的原则是更简单地处理纠纷。
(五)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这是根据债务人的管辖权确定的。债务人通常居住地的地方法院将审理此案。
(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必须提供支付令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与债务有关的相关信用证。
支付令申请书必须写得清楚详细,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的金钱或其他有价证券的金额、申请支付令的依据,也就是一些相关的证据。这些一定要写清楚。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规定终止监督程序。如果已发出付款指令,则该付款指令自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