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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留言页面
40A:跟单信用证类型形式
20:跟单信用证号码
23:预通知号码
31C:证书颁发日期
31D:失效地点的失效日期
51A:签发证书的申请人银行-银行代码bank-BIC
50:证书颁发申请人
59:受益人
32B:货币代码和金额代码,
40E:规则适用
41D: 向银行汇款... 汇款方式为... 按... 姓名/
42C:汇票汇款截止日期为...
42A:汇票收款人 - 银行代码 - BIC
43P:分批装运条款
43T:转运条款
44A:装运地/装运地/监管地//中
44B:货物发送至最终目的地...
44C:最晚发货日期日期
45A:和/或的商品/服务的描述
46A:文件要求
47A:附加配件
71D:费用负担
48: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
49:确认指令
78:付款指示//银行至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
72:附注
预防措施
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者主要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受害者也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企业。各出口方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或减少上述欺诈行为的发生。具体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首先,出口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对于邮寄开立的信用证,应仔细检查印章是否一致,金额较大的,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金进行确认;对于以电子方式开立的信用证及其修改,应及时核对封条是否一致,防止假冒、伪造。同时,开证银行的名称、地址、信用状况也应与银行年鉴进行比对分析。如有疑问,应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询问,确保开证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性别。
其次,出口企业要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如参加广交会、现场考察等)接触、了解客户,不要与不明或信用不良的客户开展业务。在签订合同前,应尽量委托相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做出正确的选择,避免选择错误的贸易伙伴而承受后果。 。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都需要认真审核信用证。银行在审核证书时,还应关注证书的有效性和风险。一旦发现证书中含有“软条款”/“陷阱条款”等您无法主动掌控的不利条款,必须坚决迅速联系商家进行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出现问题在它们发生之前。
四是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合理、审慎地制定合同条款。彻底杜绝“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保证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不平等、不合理有损利益的条款,避免陷入对方陷阱,浪费金钱和精力。
支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偿还商品交易价款为目的,而是以贷款融资或保证债务偿还为目的而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义务的单据。开证行保证,当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需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出汇票,并附上一份声明或证明文件,说明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 ,您可以从发卡银行获得偿付。备用信用证仅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的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1. 不可撤销性。除非备用证另有规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取消其在备用证项下的义务。
2、独立性。开证人在备用证下义务的履行不取决于: ①开证人从申请人处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②受益人从申请人处收取款项的权利。 ③ 提及备用证中的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 ④ 发行人是否了解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行或违约情况。
3、服从命令。发行人的义务取决于文件的提交和对所要求文件的表面审查。
4. 强制。备用证在开证时具有约束力,并且对开证行始终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证、开证人是否收取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或依据该备用证或修改行事。这是强制性的。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一般商业信用证中,只有受益人提交相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了基本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会支付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在备用信用证中,当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尚未进行基本交易时,开证行将支付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开证行只有在履行了信用证义务后才会支付信用证项下的金额。
2、一般商业信用证的开证行愿意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支付受益人签发的汇票和单据,因为这表明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基本交易关系正在进行中;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不愿意支付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规定签发的汇票和单据。证书条款要求向受益人支付汇票和单据,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存在问题。
3、对于一般商业信用证,货物的进口商始终是申请人,出口商是受益人;备用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可以是进口商,也可以是出口商。
信用证审查要点: (1)开证行的政治背景和财务状况; (2)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的责任是否明确、具体,信用证上必须明确注明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信用证金额必须与合同金额一致。如果合同中含有货物数量的“溢或缺”条款,信用证金额还应规定相应的灵活条款; (四)有效期、发货单次发出及发货时间。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注明有效期,即提示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截止日期。未注明有效期的信用证为无效信用证,不能使用。开证行有权拒绝接受超过有效期提交的单据。 (5)信用证的转运、分批装运条款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不允许转运”,则可视为“允许分批装运”和“允许转运”。如果信用证规定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分批装运,而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该信用证对该期限及以后所有批次均无效。
信用证(简称L/C)的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而逐渐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需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因此避免了预付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这种付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
对于卖方来说,信用证最大的好处就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会计师——付款人,也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各大银行。如果他得到的信用证与销售合同不符,他可以终止合同而不发货,并提出额外索赔(如果存在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销售合同,没有什么特别难以满足的要求,拿到后,他就会做他需要做的事情,比如找船等等,交付某种类型的数量。交货最后一天之前合同要求的货物。出去拿一套单据,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然后着手结汇。 L/C一般要求干净的B/L,并且要求B/L的内容与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货,否则提单与信用证不一致将无法结汇。
销售合同和信用证没有规定可以接受不干净提单,因为很难确定什么是不干净提单。如果完全腐烂,说明B/L不干净,但只有少量是不干净的。对于一笔数百万美元的交易来说,损失似乎微不足道。但毕竟有评论说提单不干净。像往常一样,这不应该影响结算,因为它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之内,买家不应该责怪它。但这不是问题。如果双方事先同意,信用证可以修改,或者买方可以告诉银行,信用证不合适的单据仍然可以接受,并且不会影响付款。
但谁能提前知道未来会有什么损失、损失程度有多大、又该如何评价呢?而且,作为买家,你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也就是说,你需要清理提单,而不是索赔。一定不能有任何注释,满足提单上印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托运人只要拿到这样的提单(也叫“清洁”提单),就可以保证去银行结汇的时候一定能拿到钱。因此,信用证为卖方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账户,卖方基本上可以使用信用证与世界上任何买方做生意。他不在乎买家是否认识他,不在乎他是否遵守诺言,不在乎买家所在的地方是否有外汇管制和政治稳定,也不在乎买家是否会很快破产。反正他信任银行,用L/C结汇,银行就必须付款。
对买家的好处
对买家来说的好处是运费发货后才付款。只要双方诚实做生意,买方就不会冒太大的风险。因为至少卖方已经实际发货并取得已发货的提单(B/L),且数量、日期、表面状况与销售合同一致。与邮购方式不同,买家付款后,连单据都拿不到,买家也不确定货物是否会邮寄。有了提单,买方看到合同的所有条件都已得到满足,然后他通过银行存钱。当然,买家也可以在信用证中注明本次航次所需的其他单据。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可能会要求提供检验报告。这可以在信用证中注明。写好后,银行将根据整套单据结汇。这样买家拿到完整的单证后就可以等待收货,以后的报关、纳税等进口手续也更容易办理。
买方也可以根据信用证要求银行提供信贷协助。国际交易往往花费数百万美元,而且非常昂贵。如果想让人们立即付款来完成交易,即使是大公司也会资金紧张,因此往往依赖银行贷款。尤其是一些实力较弱的企业,他们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额交易,但他们熟悉的银行往往会提供支持。买方开立信用证时,只要所购货物的价值在一定限额内,买方就可以到熟悉的银行开立信用证,无需任何其他特殊担保。
通过信用证,银行使买方能够用很少的钱或没有钱进行更大的交易。他们可以开立400万美元的信用证来购买货物。如果买方等到货物到达目的港才付款,卖方往往不同意。即使他同意了,买家也难以承受。拿出400万元的担保(货物到达卸货港时保证付款)就没那么简单了,400万元拿到100元的信用证会更容易。有一天买家仍然需要花费 400 万美元来交换文件,但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舶到达目的港需要一段时间,期间会发生很多二次交易——买方可以将货物全部或分批转移并获得货款,因此无需担心拿回单据。
整个国际交易采用L/C付款方式,可以降低很多成本,省去很多麻烦。许多交易只需几次电传即可完成,不需要任何人做更多的工作,从而减少成本和时间。其中之一是调查费——通过信用证,卖方无需调查买方的信用即可完成交易。否则,一份价值数百上千万的合同,怎么可能通过几张电传就成交了呢?
对卖家的缺点
当然,使用L/C时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对于卖家来说,唯一担心的是信用证有问题,主要是单据不符()。尤其是有时候银行的审核可能会带来麻烦。文件检查非常严格,即使你写错了,也要要求你改正。根据ICC的调查,信用证在首次结算时就存在问题( ),大约有40%的情况被银行退回。但一般不会造成太大问题,因为卖方只需稍加修改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即可结清第二笔结汇。
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单据的复杂程度。如果一份单据只要签字就可以结算,那么信用证一定是可靠的;相反,如果需要大量的文件,而且很多文件并不完全在你的控制之下,而是被别人控制,那么你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交保费就可以得到保单。如果需要改变什么,货主很容易请人来改变。第二个是发票。如果银行发现有问题,业主可以随意回去修改。
我比较担心的文件是提单、检验报告或者其他需要第三方出具的官方文件的可靠性,因为无论如何他们都不会签发。或者提单需要批注、格式化等,发货人别无选择,只能结汇。因此,对于卖方来说,信用证中的单据越少、越简单、越可靠。
有效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外贸企业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而不是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一种比较新的结算方式,而信用证的有效期是一个议付的时间,因此外贸企业需要了解它,才能有利地开展外贸业务。
据悉,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开船后15天内。在开出信用证之前,需要计算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取决于这两个因素,一是最晚装船日期,二是单据交单期限。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不计算的,是在信用证中规定的。有时需要计算交货期。一般来说,信用证包含三个条款。
1. L/C 31D: Date and of (L/C到期时间和地点)
2. L/C 44C:日期(L/C 中指定的最新装运日期)
3. L/C 48:用于(交货期)
信用证有效期与最晚装船日期的关系
1、装运日期或最迟装运日期: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晚日期。 (提单签发日期,即开船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如未规定有效期,则装船日期不得晚于到期日信用证)
2. 到期日:即信用证的有效期。 (承运人,即卖方,必须在该日期之前向银行提交单据。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交付给卖方,以便卖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及时协商。)
3.单据交单期限:即自运输单据签发之日起,必须将单据提交给信用证指定银行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具体期限。 (如果信用证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单据;如果没有规定,则必须在不晚于运输单据日期起21天内提交单据;但无论是情况下,单据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4、双到期日: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与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注明装运日。实践中称为双到期日(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晚装运日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承运人有时间处理单据准备、单据交付、但如果出现双重到期的情况,承运人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几天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各种文件、提交文件并办理谈判手续)。
综上所述,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表述为:
到期日(有效期)≥单据交付期限、最晚发货日期;理想有效期(有效期)=最迟发货日期+文件交付期限
风险报告
编辑
不按照合同规定出具证书
条款应与销售合同严格一致,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进口商没有按照合同出具证书,导致合同执行困难或导致出口商遭受额外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未按时开出信用证或不开出信用证(如在市场变化、外汇和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况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加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增加保险范围、金额、改变目的港、改变包装等),以达到试图改变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等方面作出了许多限制性规定。
因此设置障碍
进口商常常利用信用证的“严格一致性”原则,故意在信用证中增加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如信用证条款不确定、存在印刷错误、条款冲突等。
如果信用证上有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只、地址、有效期等印刷错误,不要将其视为小瑕疵。它们将直接影响所需提交的单据,并可能成为开证行拒绝付款的理由。 。另外,信用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但每批交货期限有限,或允许出示联运提单但禁止转运,或要求的保险种类与每批重叠。其他等等,这些无疑是矛盾的。
伪造证书
伪造信用证、盗用其他银行印制的空白信用证或者与倒闭或者濒临破产银行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的。空亏。
不容易获得
由特定人签署的文件,或者标明货物装运地点或货舱装载地点的集装箱提单,或者明确要求FOB申请在CFR条件下与保险公司收据议付的文件,根本就不是卖方可以作为受益人。性能或表现超出了卖方的控制范围。
不同的要求
实际操作中,卖家千万不能马虎。尽管信用证规定了对自身有利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以及有关开证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要做好预防工作,首先要了解。适当的时候,应该讲道理,删除相关条款。您不应受到其他国家/地区法律的约束。
骗局
进口商故意涂改过期信用证,更改原信用证金额、装运日期和受益人名称,直接邮寄或者亲自交付给受益人,诈骗出口货物或者诱骗出口货物。出口商开立信用证。诈骗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香港商人开出的金额为318万美元的信用证。经当地中国银行审核,发现该信件的金额、发货日期、收款人姓名等有明显涂改。 ,因此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询问。最后发现该单据被该商户涂改并交给该外贸公司,试图要求我行为其开具630万美元的信用证。出国作弊。事实上,这是一张早已过期的旧信用证。庆幸的是,我行警惕性很高,及时制止了这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伪造确认书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虚假信用证的基础上,故意伪造国际主要银行的保兑函,以获取出口商的信任,以达到出口目的。达到欺骗大宗出口货物卖方的目的。
例如:中国某银行曾收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亚欧银行以电子方式开出的信用证,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为干货200万件。蛇皮,但查了银行年鉴,并没有发卡行的信息。后来,我收到了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确认信,但两个签名只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验证。
待指示
如果信用证规定装运前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通知装运日期、进口许可证必须审批、货样检验合格等,可能会导致无法通知货主的情况。卖家,导致卖家因商品价格上涨而涨价。或因衰退而遭受损失。
未经许可的交易
规定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货物检验合格或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果买方不承兑汇票,开证行不承担责任。这些不再是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没有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