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居民卢某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他的微信半夜里就在往外转账大笔钱。即使更改了支付密码,也无法阻止“黑客”转账。发生了什么事?原来,卢某曾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借给同学玩网络游戏,而这个账号也与他的银行卡绑定。后来,同学缺钱的时候,想起了卢某的微信账号,半夜就偷偷转了钱。出门后,出现了上述情况。
画沉江江
半夜恐怖:改微信密码也无法阻止转账
如今,网上支付非常方便,但也有人担心安全问题:如果账户密码被“故意人”知道,账户会不会被清空?
这就是卢某的遭遇。今年1月30日凌晨1点左右,他的手机连续收到多条短信,都是银行的通知:“您的建行卡已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为950元。” “您的建行卡已通过微信转账,支出1986元。”
此时,陆正躺在床上睡觉,一点消耗都没有。难道账号被“黑客”盗走了?卢先生立即更改了微信支付密码。当天一早,他就到派出所报警。
然而1月31日凌晨1点41分,卢某的手机又响了。此次,银行卡通过微信转账4550元。一分钟后,又消费了4760元,几分钟后,又转账了4415元。还有4336元!即使更改密码也无法阻止传输。陆茫然拿着手机,问道:“我是在做梦吗?”
当天中午,卢某微信两次转账4322元、4988元。他从银行了解到,这笔钱是从他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提款到建行卡,然后再从建行卡转出的。陆先生赶紧将建行卡与微信解绑。但一个小时后,陆某的华夏银行卡又转出了4900元。截至目前,卢某已被“黑客”盗走价值4万余元。
原因是:微信账号被借给同学玩网络游戏
直到银行卡里的钱被掏空,“黑客”才停下来。冷静下来后,陆某想起自己还有一个微信。此前,他以为“黑客”从他使用的微信账号转钱,因此多次更改支付密码,但无法阻止“黑客”盗钱。原来,“黑客”是从小账户里转钱的。
这个小号账号是卢某和他的同学陈某几年前玩网络游戏时使用的。当时是绑定银行卡的。卢某称,他与陈某关系很好,有时会将自己的账号借给陈某玩,因此陈某知道他的微信号、密码以及游戏网站的密码。后来,卢某忙于生意,就不玩了,渐渐忘记了这个微信账号。陈某去深圳打工。
卢某向警方讲述了这些情况,警方认为陈某涉嫌重大作案,立即对其展开调查。
今年5月8日,陈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陈某承认自己盗用了卢某的账户:“快过年了,我的工资还没发,也没有钱,所以就想到从卢某的微信里转账。”
陈某称,1月30日凌晨,他登录卢某玩游戏的账号,发现密码没有更改,微信里也没有钱,但绑定了两张银行卡。因为担心新朋友转账有限额,他想到了通过游戏账号充值,然后提现的方式,将陆卡的钱转过去。
1月30日至2月1日期间,陈某使用卢某的微信账号为游戏账号充值,随后致电该游戏客户,要求将钱提至他人银行卡后汇给其。收到卡后,他在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家银行ATM机上提取了现金。
陈某表示,他一般都是在凌晨转账,认为不太可能被卢发现。一天中午,他因为着急交房租,就用陆某的微信直接给同事发了红包,同事们又把钱转给了他。
数罪并罚:盗窃、诈骗20万元以上,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正当警方对陈某进行调查时,另一名受害人张某前来报案,犯罪嫌疑人也是陈某。
原来,2018年的一次聊天中,陈某得知好友张某有创业想法,且欠下20万多元债务,于是想从张某那里“拿点钱”。陈某带着张某到商业街看店。此后,他又以交房租、装修为名,先后向张某索要20万余元,其中大部分钱用于偿还债务。为了愚弄张某,陈某从网上购买了一份虚假的租房合同。张信任陈,从未起疑。直到接到卢某的消息,陈某偷偷刷了他的微信后,张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报了警。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并就这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仪征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通讯员 吴立松 邵云
记者 刘旺
编辑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