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市建设管理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扬尘防治工作成果,持续提高全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扬尘防治提升行动,现“六百预防”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3 月 5 日
建设项目扬尘污染“六百”防治
巩固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行业监管,规范项目参与各方行为,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措施,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果,确保全市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动态调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扬尘污染“六百分”防治专项行动。为促进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并实施扬尘防治工程自评和监督部门评价制度,规范监督执法检查行为,督促指导工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百分之六”扬尘治理措施,并形成市级统筹管控、县(市建管办)具体负责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和工程全面落实,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百分之六百”治理措施落实,有效遏制了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应当明确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目标、具体内容和各方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扬尘污染防治计划,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职责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牵头组织工程扬尘防治月度检查,并签订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检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封存确认。对存在的扬尘防治问题,要书面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落实情况要跟踪落实,形成闭环档案备查。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和负责工程监理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于涉及多个平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要全面负责,协调一致,明确各方职责。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体布置图(含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报送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并组织施工。经现场审核后方可实施。
2、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一)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环节扬尘污染全过程监管责任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落实保障工作资金,编制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预案应包括扬尘防治组织机构、责任体系、责任人员、环境因素分析、防治重点、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总体目标、分包单位管理、企业和项目检查和管理等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商应当负责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工作,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并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项目扬尘防治计划,建立日常检查、车辆冲洗等工作台账。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专(兼)职扬尘防治人员每月对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检查等级表》于每月月初完成项目工作》(附件一)自查自评自纠,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签字盖章确认,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落实扬尘防治宣传、投诉、举报制度。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并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扬尘防治公示,提供工程概况、扬尘防治措施等信息施工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监督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运行预案。项目所在地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必须严格按照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执行。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应急措施,按要求采取加强扬尘治理、加强垃圾运输车辆扬尘防护、停止易扬尘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支持、配合施工单位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得强迫施工单位施工。停机时间不计入合同期限。
(五)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防治办法》以及本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要求,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六)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根据《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建管函[2017]100号)和《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建管委〔2018〕260号)等要求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巡检、在线监测,并实现与在线监测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在线监测系统应在施工前部署。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的要求。监控范围覆盖出入口全景、洗车区、主要作业面、料场、土石方堆放区域,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首席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职责,落实相关监督、检查、整改和验收工作。监管单位应当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跟踪和督促,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实施细则。对存在的扬尘防治问题,要书面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形成闭环档案备查。拒不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者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的市政府。由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
(二)落实扬尘防治具体措施
1、封闭式管理。建设项目实行全封闭式施工。现场围栏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连续设置,并采用硬质围栏。主要道路断面不应小于2.5米,一般道路断面不应小于1.8米。围栏应坚固、稳定、干净、整洁。美丽又生态。
2、道路场地硬化、清理。施工现场出入口、现场道路、作业区、加工厂、生活区、办公区等地面必须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不得有积水、浮土、积土;裸露的非工作表面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外部脚手架应设置密目安全网;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矿渣应清洁、密闭运输,严禁抛掷、撒撒。
3.材料覆盖。裸露场地及堆放土石方、建筑垃圾、砂石等应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水泥等易飞扬的细粒建筑材料等措施应密闭储存或遮盖,严禁露天放置。暂时无法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材质覆盖效果应美观大方。当覆盖材料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2000目/100㎝2。严禁使用“大网”等抑尘效果差的材料。鼓励使用三个月以上的材料来建造。会场绿化有草坪。
4、运行过程中减少粉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小型洒水车和雾炮车,安装环绕喷(雾)降尘系统和高层喷(雾)降尘系统,并定期洒水降尘。实行定期浇水、清洁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5、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出入口必须配备自动冲洗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自动冲水设施前应设置长度不小于20米的水槽。车辆可驶出水槽,进入冲洗站进行冲洗。如果施工场地较小,无法设置水槽,可以使用高压水枪手动冲洗。自动冲洗设施的冲洗压力应能满足车辆冲洗要求,冲洗设施应能满足各种工程车辆的周边尺寸要求。车辆冲洗应由指定人员、指定位置进行。车辆驶离施工项目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填写车辆冲洗台账,确保车厢、车厢盖外部、底盘、轮胎上不得粘有污垢、泥浆。沉淀池内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并密闭外运。
6、封闭运输、垃圾收集。运输垃圾、矿渣、砂石、土石方、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落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物料装卸应密封或喷洒防尘措施。 ;出口处必须有指定人员和岗位进行检查和登记,密封或遮盖不严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离开。建筑物内的垃圾应当清除并用集装箱运输或设置专门的封闭式垃圾通道。严禁将其抛向空中。垃圾应当分类存放,及时清除。严禁使用农用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物体;施工现场设置专门吸烟区,严禁随意吸烟。
7、省生态厅联合印发的《建筑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万环发[2019]17号)要求的其他防治措施环境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压实扬尘防治监管责任
1、实行月度项目检查制度。负责工程监理的县、区建设行政部门和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扬尘防治检查评价表》,每月至少对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价。 “(附件 1)。责令整改,坚决移交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不符合“百分之六”抑尘措施或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工。同时,辖区内所有项目均须按月立项。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台账应存档备查(含附件1及整改和处罚落实情况信息)。
2.提高监管效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完善本级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在线巡检、在线监测的信息监管优势,完善粉尘监管效率;按照“双随机、“放开风”和分级监管的方式,对重污染天气等扬尘易发阶段项目,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公开检查和秘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大风吹干、土方作业以及问题突出、风险隐患叠加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和后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管控。
3、加强信用管理和工作联动。要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奖励评审、信用管理的联动。对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项目,给予通报和表彰;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项目,酌情采取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备案等措施。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移送、黑名单等措施将在市城乡发展局网站、信用淮南网等平台予以公示。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3月15日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对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工作作出专项部署和部署。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召开专题宣传学习动员启动会。相关工作要求必须传达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及参与单位全面深入开展了改进行动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办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落实了具体工作,确保整改行动取得有效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行动的经验、问题和提高行动成效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城乡建设局。我局将组织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调整和完善不足,不断改进和提高全市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管理所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高度,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部署部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动公众广泛积极参与,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责任单位切实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管理所要紧紧抓住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这个关键,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扬尘防治责任。建设单位直接负责。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并详细落实管控措施。
(三)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认真汇总报送信息。行动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将于2021年3月15日前更新。改善行动工作总结将于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段宗成
工作联系及举报投诉方式:0554-,
附件:1.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
2、施工扬尘防治改善行动联络登记表
建筑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检查组织单位:
序列号
检查内容(应评分)
评分标准
扣分
分数
建筑工地围栏(10分)
无围栏扣10分,围栏未封闭扣10分,围栏材质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施工道路、堆场硬化(10分)
主施工道路未硬化扣10分,堆场未硬化扣10分,辅助施工道路未硬化扣5分。
进出车辆清洗(10 分钟)
没有冲厕设施扣10分,冲厕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5分。
用裸露的土壤和易灰尘的材料覆盖(10 分)
应覆盖裸土但未覆盖的区域扣10分,未覆盖易扬尘材料的区域扣10分。
垃圾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理(10分)
矿渣、垃圾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扣10分,未按要求收集、处置垃圾的扣5分。
预警响应(10分)
预警期间未落实预警措施的,扣10分。
在线扬尘监测及视频监控(10分)
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未安装扣5分,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无监控扣5分,主出入口洗车无监控数据扣2分。
扬尘防治标志及六牌一图标志(10分)
扬尘防治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防治措施及标志六标一图不齐全的扣5分。
喷雾降尘及道路清洁(10分钟)
未按要求配备喷洒、洒水等设施的,扣5分。以喷洒降尘、道路清扫为主的道路或场地积尘扣2分(10分)。市政道路出入口有明显泥泞的,扣5分。
10
物料、机器的堆放管理(10分)
建筑材料、构筑物未按规定分类、明显标识的,扣5分;架设未离地的钢筋、钢管、钢构件、木材等,扣5分。
实际成绩:
备注: 1、检验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检查评定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顿。
2、评价标准:
优秀:单项不为零,总分90分以上。
合格:单项分数无零分,总分在90分以下、70分以上。
不满意:分项得分为0分或总分低于70分。
建筑扬尘防治改善行动联络登记表
单位(加盖公章): 填写日期:
姓名
单位部门及岗位
工作电话
手机
QQ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