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如今,微信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工作、交流不可或缺的工具,尤其是微信群,已经成为职场的必需品。微信群聊可以解决以前只能面对面解释的事情。但如果你被群主踢出群,你会去法院起诉吗?在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一位律师选择了更为严肃的态度。
近日,该律师被一个名为“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除名。他以权益受到损害为由,将管理该工作组的法官告上法庭,要求群主将他带回工作组并向他道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抚恤金。目前,平度法院已受理此案。律师更认真值得吗?群主可以随意把人踢出群吗?
去法院起诉群主:
因发布内容而产生争议,
律师被法官组组长踢出工作组
1月22日,平度律师刘孔胜发现自己已被群主从一个名为“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中删除。他希望重返球队,但未能成功。于是,刘孔胜提起诉讼,并将群主告上法庭。他介绍,“诉讼服务群”是平度法院的公共平台。 “是立案部门为了方便律师、法律工作者推广诉讼服务而成立的工作组,这里传达了很多通知和要求。总体背景山东实行网上立案,有很多新规定直接通知到都是律师、法律工作者,所以设立这样一个小组,就是为了方便窗口单位。”
刘孔胜说,他以前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了10多年后,他于几个月前转行,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1月22日,他在群里发布了一条有关警方执法的微博截图。随后他与群主发生争执,被踢出微信群。刘律师认为,群主没有权力随意将他踢出群:“他没有权力,首先你没有什么群规,其次我们也没什么可做的。”太过分了,把他赶出去,那是我的工作,他太粗心了,我根本没有做什么过分的事情。”
据了解,该团伙的领头人是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志。刘孔生说,他在平度法院担任法官时,与刘德志法官是同事。刘孔胜律师在向平度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中表示,被告院长刘德志的行为是将法院的公共资源视为个人小田地,将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权力视为个人的小领域。私人权力,把应该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权力当作私人权力。委托人被当作管理对象,剥夺了原告作为律师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损害了他的公众声誉:“我刚刚发了微博截图,他说我闹事,我本来就是他给我带来了麻烦,我的每一个帖子都伴随着微笑。”
当事人: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该团体已解散。
记者从平度法院获悉,法院已向刘孔生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注意到,平度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称,刘孔胜、刘得志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已于2月22日由该院立案。刘孔胜表示,自己起诉团长是出于无奈。 ,不是为了制造热点,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天早上见到他了,我就说这是一件好事,把坏事变成好事,我们和解吧,让大家看看,发现不对的就改正。我也没办法,你不会跟我说话,我也不会获得诉讼服务。”
记者致电、发短信给被告刘德志法官,但未得到回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已经受理,现在没有什么可以告诉你的,我们会依法处理。”
目前,这个“诉讼服务群”已被群主解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立案庭的同志当时是出于好意,也是为了方便,结果刘律师在里面发表了不恰当的言论,并阻止了他,但拒绝了”这个群也没有发农,所以群就解散了。”
被踢出群后还需要起诉吗?
专家:可能增加法院负担
近两年来,微信群、QQ群群主将人“踢”出群引发的纠纷和维权事件多次被媒体报道。曾有家长因质疑老师接受礼物或对其他事项有异议而被班主任踢出家长群。也曾有记者做行业监督报道,被宣传干部从微信工作群中除名的。对于此类事情闹上法庭,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新认为,对于这样的小事是否有必要闹上法庭,存在争议。如果大家都为了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提起诉讼,就会增加法院的负担,导致“诉讼疲劳”的现象。
律师观点:
互联网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
立法进步将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薇薇律师认为:“这个微信群应该说是一个公众交流平台,如果这个平台此前对群内信息交流有明确规定,而刘律师的言论违反了这些规定” “被踢出小组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群主的行为就不恰当,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刘律师的侵权则是另一回事。”
王薇薇律师表示,刘律师提起的案件案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侵犯他人一般人格权而引发的纠纷,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受到损害。个人权利。本案是否构成侵犯人格权,应由双方出示证据后,由法官作出最终判决。 “微信群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尚无直接相关法律对其进行限制。然而,互联网并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在实践中,解决这些问题也将促进立法层面的进步,更好地规范人们的生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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