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3 日-1 月 7 日一建注册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新增撤回功能

2024-11-08
来源:网络整理

1. 1 月 3 日至 1 月 7 日,系统将保持,并暂停建设的注册业务!

关于第I类建造商登记管理信息制度

维护通知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7 日维护 I 类建造商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期间暂停 I 类建造商注册,系统将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恢复正常使用。

12月 26, 2023

第二,注册系统中新增了提款功能!

在提交申请和企业升级过程中,建设者可以单方撤回注册申请,而无需企业同意。

这是对持有人的一种保护形式。

可以在部门接受之前撤回;部门受理申请后,不能撤回,必须在注册成功后办理取消手续。

一位网友使用提款功能

让我们集中精力回答最常见的问题: 在哪里注册?我该如何注册?

1. 搭建注册平台和流程

申请人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一级建筑商的初始、增建和重新注册。

△ 点击放大查看申报流程图

报名方式一:官网

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服务门户】→点击【服务】→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认证】→选择所选事项处理页面

报名方式二:小程序

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一级建筑商登记申报、登记进度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服务。

如何注册?

一、申报条件

1、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受雇于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3. 年龄在 65 岁以下。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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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名认证

申请人通过“全国政府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

企业通过《建筑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后,再申请实名认证。

2. 在线申请

申请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所选的办案页面,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经用人企业确认后(增设注册无需企业确认),通过“建筑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报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登记中心。

注:除取消程序外,其余业务的最终审批结果由交通部审批。

3. 实名认证流程

(1) 个人实名认证

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申请人将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网站地址:)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名认证。

如果您需要修改您的个人信息,请通过“信息更正或补充材料”页面提出请求。

(2) 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系统注册时,需要填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企业认证是通过网络认证完成实名认证。

网络认证:企业只需将系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企业不具备资质的,无需上传)进行网络认证,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寄至省厅登记中心登记部门邮箱住房和城乡发展。我中心不再接受邮寄实名认证业务,企业不再需要携带材料进行现场认证。省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邮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建筑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将启用“用户名和密码+手机验证码”双重验证的登录方式。开启该功能后,企业版用户在登录时必须重新绑定手机号,该手机号将用于在登录时接收验证短信。

企业版用户如需更改已绑定的管理员手机号,且已绑定的管理员手机号无法正常获取验证码,请拍照或扫描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发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注册处邮箱,申请手机重置电话号码。

四、申请材料

个人版初次注册、重新注册、追加注册、续展注册和注销手续,按照《国家政府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应业务服务指南》的要求执行。

企业版按照《建筑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版用户手册》的要求执行。

如更改了企业名称,登录企业版后,进入右上方的“企业信息”列,点击“修改企业信息”修改企业名称,并在右侧“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列上传体现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原始资质证书扫描件。等待省级登记中心批准后,您可以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报名人可登录国政平台,对一级建设商电子登记证进行重新标注。

5. 打印和使用电子证书的要求

1.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和说明见附件1),不再发放纸质登记证或防伪贴纸。电子证书的样式按照《国家综合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许可证一级建设者注册证书》的标准执行(具体样式见附件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证书统一用于一级建造商,纸质登记证无效。

2、一级建设者可登录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设者电子证申请使用手册》中查阅。在检视及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电子证书的有效期。如电子证书的有效期为180天,但该注册专业的有效年期或建造师年满65岁的日期少于180天,则为该注册专业的有效年限或建造师年满65岁的日期。如电子证书已过期,你须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有效期。

3、电子证书打印后,一级施工人员应在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如果笔迹不是手写的或与签名图像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如果一级建设者的个人签名照片模糊不清,影响正常使用,建造者本人进入个人系统内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片,等待部级审核更新。

4、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商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商注册信息。

5.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之间用人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如果电子证书的信息有变化,需要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6. 注意事项

1、自2018年7月起,不再接受统一制作、颁发施工方执业章的委托。一级建造师登记成功后,可根据需要委托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企业,印章持有人应委托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按全国统一印章样式刻印(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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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数据已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登记中心,请前往“中国建筑商网”查看公示结果。

2、个人手机号码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更改,具体方法:在搜索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后点击右上角的“请登录”,登录完成后点击“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手机号码右侧的“替换”进行修改。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可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官网的“忘记密码”频道找回密码,并验证和找回手机号码。

3. 个人如需变更用人单位,应通过系统完成注销手续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经营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4. 如果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专业人员有效期届满,未提交注册续期申请,系统将自动注销。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承诺完成继续教育后,应按规定申请补充注册或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作废)。

5. 涉及个人信息修改的,申请人应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通过人脸识别修改基本个人信息的申请。

2020年(含)前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变更或错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 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如有变更,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应将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系统。

(2) 如因重复(虚假)账户导致账户注销,系统应上传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括当前有效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必须注明负责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2020年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变更或错误无法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先联系省级登记考试部门进行修改(如已取得福建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请联系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结果为正确信息后,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如因报名时填写错误信息或其他原因导致信息不正确,请提交情况说明(需提供人事变动前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缴费时需提供手写个人签名和个人联系方式), 当前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邮寄至省级登记中心登记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苍山区金山街道亭州路6号省登记处219室;联系电话:- 转 1)。审核通过后,本中心将出具相关身份信息证明。施工方收到证明后,进入个人系统内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并将我中心出具的证明上传到“附件材料”栏目。此外,在“ (个人修改信息)”列中,输入正确的姓名或 ID 号以及情况描述,最后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登记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如已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但因姓名中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办理注册业务,请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并提交注册业务申请。

申请材料: 1.生僻字人员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4);2. 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及手写签名照片(详见附录 5);3. 注册须知(详见附录 6);4. 个人承诺书(详见附录 7);5. 视频。

住建部资质登记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受理申请。

7、若施工方系统网络数据返还申请由施工方本人或申报企业返回至系统“进度查询”栏目点击“撤业务”,由住建部登记中心返回申报数据。但是,如果申请数据已进入受理程序,则不会返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中心)。

7. 受理时限

初次登记、重新登记和补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继续办理登记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再公布审查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水道、水利水电、通信广播电视、民航等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附件:

1. 一级建造师电子登记证示例及说明

2. 一级建造师电子登记证样本

3.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的制作风格

4. 生僻字登记申请表

5. 材料要求和视频录制要求

6. 注册须知

7. 个人承诺

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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