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苏建建[2023]66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苏建建[2024]9号)等关于建筑业企业和轨道交通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市情况如下:
1. 应用对象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
2.申请方法
企业可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信用评价。登录方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服务”-“其他事项”-“建筑业企业信用”进入,点击“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 ”,然后点击“企业用户门户”,选择“建筑业企业信用评级系统”。
3. 申请时间
该信用评价“系统”将于2024年7月29日9:00开通,2024年9月15日17:00关闭,届时将计算出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系统”关闭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将纳入下一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相关工作
(一)企业方面
1.企业注册及登录。已拥有账户的建筑企业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系统”;此前未注册的建筑企业需要在登录前进行注册。登录后,企业需要在“基本能力”功能模块中确认企业资质。信用评价中的“评价类别”以企业“资质信息”中的内容为准。
2.填写公司信息。企业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填写“基本能力”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选择相应的信用评价申请的专业。其中,承担我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土建施工的总承包商可以申请参与轨道交通专业信用评价。企业基本信息每季度可修改一次。公司基本信息更新后,需要重新进行专业信用评估申请。
3、填写公司的维修能力。企业需按要求上传维修技术方案(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专业队伍、机械设备等),等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维修能力每年仅需申报一次,已完成申报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4. 良好信息声明。企业须在“系统”中填写各类好信息,附上好信息的官方网站链接,并上传官方表彰文件。不属于本市范围的好信息须填写“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和链接。另外,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机电安装、钢结构、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幕墙、智能化等获奖信息不能算为好信息。
5. 信用评分判定申请。 2022年1月1日后,新晋级或迁入我市的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可参照我市建筑业企业平均信用评分具有相同的专业和资格水平。将确定信用评分。相关企业需向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加盖印章确认后,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
(二)管理部门
1、维修能力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审核企业维修技术方案,确认无误后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确认。
2.良好的信息审核。当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审核企业报送的良好信息。须根据获奖官网链接及官方文件,核实企业申报的获奖内容、获奖时间是否真实、准确。
3. 输入每日检查分数。请各地住建部门于9月6日前将2024年第三季度项目日检评分上传至“系统”。请参与轨道交通监管的单位和部门录入第三季度轨道交通9月15日前项目检查成绩(动态考核成绩和建设单位综合成绩)。
4.输入不良信息。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录入辖区内企业不良信息,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重。
5.开展全面检查。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苏州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的通知》(苏建发〔2024〕26号),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建筑市场全面检查2024 年将于本季度组织。请当地住建部门给予帮助和配合。
五、管理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工作。各类良性信息的审核和不良信息的录入必须在本次“系统”关闭之前完成。
2、规范日常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对待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客观、公正、严格地进行检查评分。为进一步规范各地日常检查工作,我局将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查的通知》,对超出差值的项目进行调整。市场”并纳入信用评价结果。
3.完成数据导入。 《苏州市建筑安全管理系统》、《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服务系统》、《捆扎构件信息采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信息采集系统》需提交安全动态核查分数、配套劳务动态核查分数服务企业、配套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配套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等导入“体系”。
4、坚持公平正义。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秩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故意徇私舞弊、不公平行为的,我局将予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