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政政纪处分且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发现有舞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7月27日9:00至7月29日17:00。
2、网上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点击首页“公开选拔(招聘)”进入报名端口,按要求进行报名。
3、所有招聘岗位同时进行笔试,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如果同时应聘两个或两个以上招聘职位,申请人将被取消应聘所有职位的资格。申请者须时刻关注龙江先锋网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缺考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者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第42条)要求享受积分政策的,必须在注册时填写,否则不予积分。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7月30日9:00至7月31日17:0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哈尔滨市道里区靖江西路888号。
2、初审通过的,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从“学信网”下载打印);
(4)享受政策积分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职位应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若应聘人数低于3:1,岗位计划将被取消或减少。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应登录龙江先锋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分数按百分数计算。笔试内容主要涵盖基础公共知识和公文写作。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受访人员名单将在相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名额。
访谈以结构化访谈的形式进行。按百分比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将汇总候选人的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确定名次。如果最后一位候选人的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则一起进入体检和考察流程,通过考察最终确定候选人。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检查
体检按照《关于修改修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进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
检查时,对检查对象的品德、能力、勤勉、业绩、诚信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业务素质,重点考察人员是否适合岗位、工作实绩、社会认可度等。人与工作的匹配度不高。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差的,不予录用。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被录用的人选放弃资格,需要补充人选时,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填补。
(五)公示及招聘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部门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予以公示龙江先锋网站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正式聘用人员为企业单位。拟录用人员一经正式录用,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相关要求
1、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变造文件(证书)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招聘。因国内疫情排查管控政策要求,如无法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笔试、政策加分确认、面试,将视为自动放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教育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咨询和解释。
咨询热线:(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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