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有哪些?票据和结算凭证签章规定详解

2024-11-19
来源:网络整理

支付结算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票据、结算凭证上的签名、印章等记录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一)所谓伪造,是指未经授权冒充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签名的行为,如伪造出票签名、签转签名、承兑签名、 (二)所谓“变更”,是指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改变票据上除签名、印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三)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姓名不得变更,变更后的票据无效;银行不接受变更后的结算凭证。提示:原记录员可以更改账单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录项目。变更时,原记录人必须签名并盖章。 (四)票据、结算凭证上的签名应当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票据及结算凭证上单位及银行签字盖章(以...全部

1、票据、结算凭证上的签名、印章等记录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一)所谓伪造,是指未经授权冒充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签名的行为,如伪造出票签名、签转签名、承兑签名、 (二)所谓“变更”,是指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改变票据上除签名、印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三)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姓名不得变更,变更后的票据无效;银行不接受变更后的结算凭证。提示:原记录员可以更改账单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录项目。变更时,原记录人必须签名并盖章。

支付结算的原则_支付结算基本原则是_支付结算原则为

(四)票据、结算凭证上的签名应当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 票据、结算凭证上的单位或银行签字盖章(不少于2个印章):单位或银行印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②票据、结算凭证上的个人签名(1个印章):为个人真实姓名的签名或盖章。

2、各类票据、结算凭证的填写要规范。 (一)关于收款人姓名。单位名称、银行名称应当采用全称或者规范缩写。 (2)关于出票日期。 ①汇票出票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字母书写; ②填写月份、日期时,月份为“一”、“二”、“十”时,日为一到九;“十”、“二十”等于“三十”时”,前面要加“零”;若日在十一、十九之间,则前面加“一”。

账单的实际日期是“一”、“二”和“一十”。前面带“零”的日子为“一”至“九”,“一十”、“二十”、“三十”的日子为“十一”至“十九”前加“一”(3)确定量。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同时用中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票据无效;若两者不一致,银行将不接受结算凭证。

支付结算的原则_支付结算基本原则是_支付结算原则为

如果金额与大小写不一致,则账单无效,不能以大写为准。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