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小程序,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覆盖

2024-12-17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推广使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小程序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昆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住宅房屋租赁予以登记并备案。

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公司、经纪机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昆明租赁登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该小程序于4月22日正式上线。昆明首次实现住房租赁网上登记备案。未来,昆明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可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

图片来自彩龙社区@大白猫工作室

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登记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云南省商品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前往租赁房屋所在的住宅小区。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备案。

以往,市民办理房屋租赁需要到住建部门窗口办理登记备案,稍显不便。本着简化手续、便民利民、诚信报告的原则,市住建局专门开发了“昆明租房登记”小程序,方便群众,提供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原则上须由出租人备案

信息登记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房屋所有人)基本信息、承租人基本信息、出租房屋所在地、类型、用途、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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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公司、经纪机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昆明租赁登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住房租赁备案原则上由出租人办理。出租人无法申报的,承租人可以申报;房屋租赁企业为出租人的,应当由房屋租赁企业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租赁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中介机构通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后,经纪机构进行申报。

注意!

房屋租赁方、房地产经纪机构

通过“个人登记门户”声明

房屋租赁公司

通过“企业登记门户”申报

申报方式

声明独立和诚信

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登记)表

城中村房屋租赁

主要是信息登记

图片来自彩龙社区@

所有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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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通知》强调,住建等部门要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安全,所有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信息泄露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住建部门还将配合公安机关,通过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小程序“落户昆明”,共同推进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管理,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分享。

昆明信息港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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