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科技飞速发展的一座彩虹桥。有人利用互联网提高科研技术、打磨工匠精神,有人利用互联网研究“副业”,开发图像编辑软件,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交易短信、账户余额等交易记录截图。一键欺诈。”该软件可以一键生成手机网银、支付宝、微信等各大银行的转账记录截图。
于是,一些好人用假“神器”炫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它们实施犯罪。竟然有人被骗走27万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就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开开庭审理。
案例详情
两年前,田某以注册公司创业、业务周转需要、参与工程投标等虚假事实,诈骗好友沉先生2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沉先生坦言,他之所以相信田某的谎言,是因为田某发来的银行转账记录、短信通知、账户余额截图等都是正确的,这让他相信田某有能力还款。事实上,这些截图都是由假冒软件制作的。据田某供述,他在某网站上购买了该“冒牌神器”,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背后的开发商唐某某。
上海普陀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唐某某在网上下载源代码,通过修改、添加使用权限的方式制作了一系列仿冒软件,可用于伪造国内各大银行转账记录及支付宝、微信转账的图片。录制图片、任意伪造短信截图、伪造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等图片。
2017年至2019年,唐某某通过长期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搭建4个网站的方式,在网上销售涉案软件。价格从300元到1000元不等。他先后出售1500余次,非法获利2万元。于元.虽然唐某某在销售假冒软件时并未询问顾客购买目的,但他知道购买者可能会利用该软件在朋友圈炫富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田某购买了该假冒软件,获利27万余元。
上海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唐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销售身份证件、虚假财务凭证等图片生成软件等违法犯罪信息。情况很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唐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供述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唐某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已撤回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陈述
张蓓文
上海普陀苑
刑事法庭副庭长
一级裁判
主持该案的法官
“技术”可能是中性的。技术本身没有善恶之分。不同的应用可能会产生好的或坏的结果。
网络信息技术的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
为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我国加大了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增设了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捏造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纯粹的网络犯罪。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应当认定为“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并创建或建立销售违禁品、管制品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和交流群。”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需要以“情节严重”作为定罪条件。冒充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设立3个以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者注册账户总数超过2000个的;发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或者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发布的信息符合相应标准的;如果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则视为“情节严重”。
草不锄,田地就会荒芜。治理网络信息技术乱象,必须依法治理、合理引导。在自律、法律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让网络信息技术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来源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
文:诗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