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微信号加我,50元/个”
“加我,长期有效”
“400元卖一个微信账号”
微信账号可以卖吗?
认为自己找到了“致富的捷径”
众所周知...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微信账号,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案件。
案例回顾
2023年6月,夏某在QQ群中看到高价购买微信账号的广告后,将闲置的微信账号卖掉,赚了400元。发现这个“商机”后,夏某开始“招人”,先后招募了唐某、肖某等9人共同销售微信账号。
图片来自网络
夏等人主要采用两种经营方式。一是通过中介购买转售盈利,即从QQ群里的中介那里购买微信账号,然后卖给店主,赚取50元左右的收益;二是诈骗“浩农”账号被出售牟利。夏某等人以收费租用账户为幌子,骗取“浩农”账户密码,然后将账户出售给网络诈骗团伙。出售一个微信账号可以赚取500元左右的佣金。
夏等人有一套完整的获取“郝农”信任、骗取“郝农”账户的程序。首先,夏某等人会在各社交平台冒充合法公司,以免费接收网红头像、照片为名,吸引“号农”添加微信账号,然后发布收费租用微信账号的广告。 ,同意先支付定金。 ,余款将在租约到期后一个月支付。 “浩农”收到押金后,将登录密码发给了夏某等人。夏某等人获得密码后,立即更改密码并屏蔽了“浩农”,并不再支付余款。夏某等人获得该账户后,组织将该账户出售给网络诈骗团伙,获取高额佣金。
从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短短5个月时间,组织者夏某就获得违法所得50万余元;其他会员每售出一个微信账号可以获得30元至50元不等的收益,单个会员在运营期间利润从多元到多元不等。
图片来自网络
受害人刘某某因网络诈骗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将夏某、唐某等人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捕。到案后,他们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有罪。其接受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并退还了违法所得。
人民法院判决书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唐某、肖某、袁某、夏某、袁某、周某、袁某、夏某、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十名被告人共同参与了向网络诈骗团伙出售微信账号的犯罪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某、肖某、袁某、夏某、袁某、周某、袁某、夏某、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共犯,应从轻处罚。十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金山区人民法院对夏某、唐某、肖某、袁某、夏某、袁某、周某、袁某、夏某某、蔡某某分别判处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零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并处罚金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陈述
朱继红
金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法庭法官
微信已成为最常用的社交软件之一。它在满足人们网络社交需求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觊觎,导致针对微信账号的非法交易。这种非法交易催生了一批专门出售微信账号牟利的黑色产业。这些微信账号被网络诈骗团伙获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受害人钱财,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损失。
一、法律解读:向犯罪分子出售微信账号属于“帮助信任罪”的协助行为
“帮助信任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微信具有支付结算和通讯传输双重功能。向他人出租、出售微信账号的行为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微信账号,不仅直接威胁账号所有者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破坏社会稳定与安宁。
夏某等人虽然明知倒卖微信账号可能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仍大量购买、租用他人的微信账号并倒卖,从中赚取差价,属于助人为乐的行为。信任罪。
2、提高警惕:大学生是防范诈骗犯罪的重点群体。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平均年龄23岁,最小的仅20岁。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一件小事而锒铛入狱。他们认为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快速赚钱的好方法。机会,却最终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
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很容易受利益诱惑,无意中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者。这是因为这些群体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原生家庭有困难,或者受到花花世界的诱惑。他们容易盲目消费,有攀比心理。在“低成本、高利润”的诱惑下,他们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从意气风发的青少年,到诈骗犯罪的共犯,他们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对其今后的教育、就业、社会生活等产生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令人沮丧。因此,需要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擦亮眼睛,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拉紧法律的弦,勿以小犯,以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图片来自网络
3、提醒:提高网络法律意识,保护个人账户信息
通过分析金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我们发现,犯罪团伙经常通过像本案这样的售号团伙获取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的电话卡、微信账号等。因此,大家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信息,有利于从源头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
日常生活中,公众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并及时挂失,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公众应提高网络法治意识。应当知悉、理解、遵守法律,妥善保管自己的网络账号密码,不得出售、出租或者提供微信账号、QQ账号等网络账号给他人使用。他们为了微利,将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出售、出借给他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87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促销、支付结算等协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