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郑某某在栾川县某乡镇移动营业厅办理了号码尾号为227的手机卡。后来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该号码与银行卡绑定,手机上经常收到资金交易的短信。
当年5月7日,郑某到表弟赵某家中。谈及此事,两人合谋“拿走”了支付宝绑定的号码尾号为227的银行卡内的数千元资金。
随后,两人相互配合,赵某更改了该号码绑定的支付宝密码,随后将支付宝中的4002元转至赵某新创建的另一个支付宝账户提取现金。由于支付宝信息不完整,只转出了1000元。赵某某将提取的1000元现金交给了郑某某,另外还给了500元。随后,赵某某通过支付宝服务中心申诉,并将剩余的3002元再次转入其支付宝账户。提取现金并将赃款用于自己的消费。
手机号码原主人张某发现资金被盗,遂报案。赵某、郑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两人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张某,并取得谅解。
据了解,郑某某办理的尾号为227的电话号码,原本是受害人张某所有。长期未使用,过期后被移动公司收回。由于张某没有解绑自己的号码与支付宝、银行卡的绑定,给了别人可乘之机。
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某、郑某犯盗窃罪,各处罚金5000元。
在此,“栾川零距离”提醒网友,更换手机号码或废弃旧号码后,记得将原有号码与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解绑,以免造成财产损失等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