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探索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网络销售、网络广告、直播等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需要有效的模型来发现运营网站背后主体的身份。
对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来说,目前的投诉举报主要针对有经营活动的网站、手机应用程序(以下统称网站)上的非法广告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对网站点名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拒不承认自己拥有该网站、且该网站涉嫌违法经营活动的情况。他们的错。因此,他们在处理违法行为和回应举报过程中非常被动。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网站确实为当事人所有,如果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处罚,当事人将对处罚决定提起复议诉讼,质疑证据的有效性;如果当事人无法确定违法主体并作出不立案决定,举报人就会对处置情况不满,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让执法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从执法实践来看,当事人不承认网站归当事人所有的情况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网站确实不归当事人所有。网站虽以当事人名义注册,但域名已被倒卖或网站被劫持。其次,该网站实际上归其所有,但当事人为了逃避行政处罚而拒绝承认。第三,该网站确实归其所有,但当事人与境外公司或自然人串通,捏造租赁协议,将法律责任转嫁给他人。由于缺乏通用的取证程序和有效的技术手段,在执法实践中遇到上述三种情况都会使案件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
现有在线电子取证技术条件下的实践
确定网站主题的方法有三种:查询公开数据、检索非公开数据和反向跟踪。
查询公开数据:
通过工信部注册信息确定域名对应的经营主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号码或者登记号码。因此,大多数网站都可以通过ICP号或网站域名查询工信部注册的主体信息。
通过域名解析服务将域名解析为IP地址,然后通过各种公开数据查询该IP地址对应的地理位置。 IP地址对应的大致实际地址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第三方数据库查询到。
使用该工具查询域名注册信息并获取域名所有者。通过该信息可以查询域名的注册信息。例如,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域名查询中查到的注册人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
检索非公开数据:
通过万网、百度云、阿里云等互联网应用服务商查询注册主体信息。小型网站通常不会自己搭建服务器,而是租用云服务器来搭建自己的网站。因此,通过检索这些机构的注册信息即可确定网站主体;还可要求平台配合调取虚拟主机或云服务器上的数据,以确证违法证据。
通过通信管理局或宽带运营商查询IP所有者信息或地址信息。根据《互联网IP地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IP地址登记信息由宽带运营商向省通信局备案。通过检索备案信息,您可以获取备案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反向追踪方法:
通过服务器MAC地址确认被封锁服务器的身份。 MAC地址是物理硬件的唯一标识符。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获得目标服务器的MAC地址。执法人员会前往当事人营业场所,将涉案服务器的MAC地址信息与此前获取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即可确认涉案服务器上运行着涉嫌非法网站。
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分析网站的“链接图”,并推断和证明服务器所执行的活动。网络爬虫技术可以获取服务器的网络拓扑图,从而获取服务器的向外延伸链接和向内链接。通过分析服务器运行内容,并结合当事人公司实际运行内容,可以证明服务器归当事人所有。
通过分析服务器数据来比较服务器身份。通过对服务器进行现场检查或提取服务器图像后,我们将分析服务器上现有和已删除的数据,并对比各方的业务行为,以确定是否是涉案服务器。
上述取证方法的缺点
查询公开数据、检索非公开数据和反向追踪三种方法实施难度不同,各有不足。具体来说:
查询公共数据的方法最容易融入现有监管措施,但证据薄弱。对于ICP备案信息,目前主要通过工信部官方网站查询信息,但无法查询历史数据。如果网站上的ICP备案信息被更新,执法人员将无法证明案卷中的ICP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如果网站根本不进行ICP备案,这种方法也会失败。对于公共IP地址转移数据库,数据内容由民间组织自行收集,证据效力较差。另一方面,电子数据的证据有效性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目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公证来提高证据的有效性,但这会带来财务和程序成本。
检索非公开数据需要与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接,数据获取成本较高。网络监管主体认定存在大量问题。按照传统流程,每个案件都单独发函协助调查,时间和人力成本较高。各机构协助调查的配合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有必要与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必要时寻找法律依据,确定相关机构配合调查的义务;还要积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局协调达成合作,建立成熟的数据交换机制。 。
逆向溯源方式需要数据分析调查,对网络技术要求较高。很难在市场监管和执法队伍中普及。与公安部门的网警队伍相比,市场监管部门几乎没有专业的网络跟踪取证人才。另一方面,反向追踪方法所使用的技术与“黑客技术”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有必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来确立这些方法使用的合法性,规范使用。队伍建设不足、缺乏执法基础,使得逆向追查方式无根无据、难以推广。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管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指南(试行)》,试行电子取证程序。建议总局及时调查借鉴当地经验,出台相应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思考扩展
与传统的违法活动不同,网络违法活动不能简单地假定网站的名义主体就是网站的实际所有者。当前技术和执法条件下,在认定违法网站与背后主体关系方面,存在缺乏顶层设计、缺乏专业团队、取证工具单一、技术手段落后、部门沟通不够等问题。他们。不可能形成科学实用的方法。有效的方法。因此,想要做好网络监管工作,必须有良好的政策支持、充足的技术支撑、顺畅的部门协作、完整的人才队伍。否则,连最基本的主链接确认都会困难重重。
违法主体认定难,体现了网络监管的难点和痛点。互联网上的商业行为具有与传统商业行为完全不同的特点。因此,发现线索、确认主体、收集证据、执行处罚等问题都是相似的,都需要借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来解决。此外,初期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与线上违法行为查处和线下主体查处结合起来。但随着网络技术的迭代,网站的推广和运营逐渐脱离实体,直接调查网站(域名)。立案并辅之以暂时关闭网站或暂时屏蔽非法网页的监管措施,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方向。